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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
投标文件递交 |
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澄清修改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其整体搬迁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回复如下:
一、澄清回复内容:
问题一:(1)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含)的计1分;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的计2分;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不含)的计3分;注册资本在10000万元(含)~20000万元(不含)的计4分;注册资本在20000万元以上(含)的计5分。”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提供工程咨询的服务性企业,一般注册资金都在5000万以下,此条存在明显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2)注册资本是否应计入单位加分项?
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注册资本只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并由企业根据自身实力及实际需求自行认缴。注册资本能体现企业整体实力、规模管理及承担责任能力,本项目对注册资本并未作资格要求,只是在评标办法中对考核投标人综合实力作计分要求,同时计分金额的设置符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目的是希望选择综合实力强的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来实施本项目,不存在排斥任何投标人。本项要求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1) “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计1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同时具有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计1分;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计1分;本项最高计3分。”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接受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规定了监理企业作为牵头人,而监理企业同时具备设计资质的独立法人全省就1-2家,此条违法违规,明显排斥潜在投标人。
(2)“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计1分,否则计0分;获得省级及以上监理企业诚信等级(最新年度)AAA级计1分,否则计0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计1分,否则计0分。”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接受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规定了监理企业作为牵头人,而监理企业同时具备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资质的独立法人全省就1家,此条违法违规,明显排斥潜在投标人。
(3)“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设计项目(公用建筑)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类奖项的,每项计1分,累计最高计3分。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监理项目的获得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每个得1分,最高计1分。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BIM技术服务项目(公用建筑)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及以上颁发的BIM应用奖的,每个得1分,累计最高计2分。”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接受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规定了监理企业作为牵头人,规定了监理企业作为牵头人,而监理企业同时具备设计资质的独立法人全省就1-2家,监理企业连设计资质都没有,怎么会有设计类的获奖,此条违法违规,明显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经招标人同意,本项要求按本次澄清修改内容执行。
问题三:(1). “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公共建筑(医院类)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每项计3分,最多计6分。”公共建筑(医院类)明显量身定做,违法招投标法。
(2)“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1万平米公共建筑(医院类)监理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监理业务手册为准。每项计2分,最多计2分。”公共建筑(医院类)明显量身定做,违法招投标法。
(3)“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1万平米公共建筑(医院类)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每项计2分,最高计6分。”公共建筑(医院类)明显量身定做,违法招投标法,且要求作为牵头人的监理企业具有设计业绩加分,明显不合理。
(4)“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具备公共建筑医院类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类似业绩经验,每项计1分,累计最高计2分。” 公共建筑(医院类)明显量身定做,违法招投标法。
(5)“监理负责人近三年具备一个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1万平米的公共建筑医院类监理项目业绩经验计1分,累计最高计1分。”公共建筑(医院类)明显量身定做,违法招投标法。
(6)“设计负责人近三年具备一个不少于11万平米医院类设计项目业绩经验计1分,累计最高计2分。”公共建筑(医院类)明显量身定做,违法招投标法。
(7)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业绩,不应指定医院作为类似业绩加分。
答:经招标人同意,本项要求按本次澄清修改内容执行。
问题四:(1)“拟任监理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且不得有任何在监项目。”根据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同一个城市总监理工程师允许不超过3个在监项目。
答:根据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第四条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不超过3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规定,招标人考虑到本项目为平江县重点民生项目,为确保监理负责人能更好的为本项目服务,确保项目质量进度,所以不同意监理负责人有任何在监项目。不违背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规定。本项要求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五:(1)联合体投标时,授权委托人是否可以为联合体成员任一方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是否必须要求联合体牵头方担任?
答:招标文件中未指定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由哪一方担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均可。
问题六:(1)第100页“投标人如遇重复提供材料可以只提供一次”,是否要求标明页次,以免影响打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七:投标文件前附表3.7.3条中签字盖章要求的第(4)项,投标文件的修改部分盖章是否由牵头单位盖章?
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3.7.3条执行。
二、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2.2.4(1)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企业综合实力、单位诚信等级及实力、单位信誉三项评审标准中“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要求,统一修改为“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
条款号 2.2.4(1)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单位信誉中“公用建筑”的要求,统一修改为“公共建筑”。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2.2.4(2)企业类似业绩评分标准及条款号2.2.4(3)项目管理机构 /评审标准中所有类似业绩要求“医院类”的予以删除“医院类”要求,统一修改为“公共建筑类”类似业绩要求,若原招标文件中与本修改内容有不一致之处的,按本修改内容为准。
3、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延期至 2020 年 06 月10日 09时 00分,
若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有与本澄清修改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