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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发布日期: 2020-03-24
项目名称:
汨罗市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开标时间:
2020-05-08
项目预算:
0.04万
招标人:
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报名中
2020-03-30 00:00:00

剩余: 00小时 0分钟 0

日程安排

活动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招标公告发布 2020-03-24 2020-05-08
投标文件递交 2020-03-29 2020-05-08

汨罗市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汨罗市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已由汨发改备[2019]244[2020]2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业主为汨罗市人民医院,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6]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1776号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规[2019]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汨罗市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2.2  建设地点:汨罗市高泉新城(沿江大道西沿线与劳动北路延伸线交叉东北角)。

2.3      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00560.00㎡,总净用地面积98766.80㎡,建筑基底面积19991.61㎡,总建筑面积159908.90㎡,基中地上建筑面积130888.80㎡(门急诊医技综合楼57440.10㎡,建筑高度23.40米,建筑层数5层,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一级,抗震设防类别乙类,主体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主体结构抗震等级为框架二级,建筑耐火等级一级;住院楼66485.20㎡,建筑高度78.00米,建筑层数19层,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一级,抗震设防类别乙类,主体结构类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主体结构抗震等级为剪力墙、框架一级,建筑耐火等级一级;感染楼5043.30㎡,建筑高度12.60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一级,抗震设防类别乙类,主体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主体结构抗震等级为框架二级,建筑耐火等级一级;连廊1920.20㎡);地下建筑面积29020.10㎡(地下室28411㎡,污水处理站609.00㎡,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一级,抗震设防类别乙类,主体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主体结构抗震等级同塔楼,建筑耐火等级一级),机动车停车位848辆(无障碍停车位10个),其中地上389辆(私家车停车位374辆,救护车位12个,体检大巴车位3个),地下444辆,非机动车停车位800辆;床位数1200床。人防设计分为五个防护单元,第一、第二、第三防护单元为常6级乙类二等人员掩蔽部,防护级别乙级,防化丙级;第四防护单元为常6级乙类救护站,防护级别乙级,防化丙级;第五防护单元为固定电站,防护级别乙级。项目容积率1.33,建筑密度20.24%,绿地率35%;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本次招标项目不含预留区域的二次装修工程:①门诊楼:净化机房区域(5F)、预留诊室区域(5F);②住院楼:预留护理单元整层(18F19F);不含后续建设的物流系统、智慧医院信息化系统、医疗设备、器械及办公家具家电等。

2.4  设计和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 30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图深化设计并通过施工图纸审查;在通过施工图纸审查后的1095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交付招标人。

2.5  质量要求:

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要求;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  施工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2.7  招标范围:完成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第一部分:本项目已完成到初步设计阶段,设计部分仅包括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通风空调设计、电气设计、弱电设计等主体工程设计;装修设计、电梯设计、绿建设计、消防设计、节能设计、人防设计、防雷设计、附属工程设计、夜景亮化设计等专项设计;净化空调和手术室装修设计、医疗气体工程设计、污水处理设计、物流系统设计等医疗专项设计;大型医疗设备设施协作设计;以及各工种的所有报建手续设计资料,并满足工程报建、验收等所有资料文件、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服务等)。所有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6]247号)的规定的设计编制深度,并负责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

第二部分:采购:包括本项目所需要的电气设备(含电表等)、给排水设备(含水表等)、化粪池等设备材料的采购工作等。其他本项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合同所包含的设备及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

第三部分: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及本工程经图审后的建筑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图纸会审纪要、招标答疑回复等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水工程、火灾自动报警工程、弱电工程、人防战时通风工程、电梯工程、医疗气体工程、直饮水(纯水)工程、室外工程及其他。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施工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企业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3根据建市[2016]93文,总承包企业应同时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3.3.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且担任过房建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或房建类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房建类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者房建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业绩(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3.2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壹级注册建筑师;

3.3.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3.4 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5社保证明要求:须提供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及施工技术负责人的社保证明,须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连续6个月(2019 8 -2020 1 月)社保证明材料。

3.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其查询网址及结果)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1)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3.8.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明确施工单位为牵头人组成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两家;

3.8.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8.3 联合体牵头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全面负责; 联合体牵头人按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联合体成员方按联合体协议或分包合同约定对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就成员方职责内容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8.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9根据建市规[2019]12号文规定:前期设计单位在公布所有成果后,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4.2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要求提交□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

5.2投标保证交纳方式: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800000.00

保函(银行保函融资担保保函□非融资担保保函保险公司保险保证)

5.3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

5.4.1采用现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托管专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5.4.2投标保证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到账情况以/平台提供的为准。

5.5采用保函提交的,投标保函应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独立保函。投标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投标保函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保函格式提供。

5.6投标保证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由牵头人递交。

5.7其他要求:………

6.招标文件、图纸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制度。具有资格条件的投标人,须在 2020 3 24 日至 20203 30 17 00 分前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400 /本;施工技术标售价:人民币 500 /套。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等的澄清答疑均采用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4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20 5 8 09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开标时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总承包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如开标前因疫情影响仍未解除则此条不做强制要求),(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联合体双方盖章且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汨罗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电话:0730-5222765

10.其它内容

10.1 本项目严厉打击挂靠、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省住建厅,列入失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接任何工程项目,情节严重者,撤销资质,吊销营业执照。

10.2 本项目开工后关键岗位人员除重病,调离,以及业主认定不能胜任工作等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更,不能按投标文件人员到岗的,且一个月内连续三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未履职到岗的,视同中标人涉嫌弄虚作假挂靠等违法行为,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列入失信黑名单,三年内取消在本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情节严重者上报省住建厅,永久撤销证件!

10.3 根据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精神,投标单位近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如有发生拖欠行为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则视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10.4 中标单位必须按岳发改(2012367号《关于印发(岳阳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暨指纹考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实行指纹考勤管理制度。如在施工过程中,其关键岗位人员不能到位,将视其资质挂靠行为,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址: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归义街路128

联 系 人:余先生

    话:13874088796

业主:汨罗市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西雅国际大酒店商务楼12

联 系 人:左先生、粟先生、宋先生

    话:0731-84169659

    真:0731-84169656    

    箱:512026785@qq.com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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