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程信息>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投资+总承包”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投资+总承包”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5-04-03
项目名称:
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投资+总承包”建设项目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90亿

 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投资+总承包”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投资+总承包”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工程概况:

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为串联主城区主要客流集散点并对外辐射的骨干线路,线路起自普瑞大道站,止于长沙县桂花大道站。线路全长33.5km,全部为地下线,共设车站25座,其中换乘站13座,设一段一场,与2号线共享控制中心。本项目土建费用约90亿元。

1、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投资+总承包”建设项目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两个标段(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第一标段:包括从普瑞大道站湖南大学站,共八个工区,投资估算约48亿元

第二标段:包括从湘江南路站桂花大道站,共五个工区,投资估算约42亿元

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4号线一期工程包括普瑞大道站-桂花大道站新建共2224区间及2个出入线盾构区间,其中曲塘东路站工程、京珠东站~曲塘东路站区间工程、曲塘东路站~长沙火车南站区间等12区间已经单独组织招标;沙湾公园站、长沙火车南站2座车站已在2号线建成;阜埠河路站划归3号线设计和施工。本次招标范围为全线剩余的21个车站、22个区间及2个出入线盾构区间的土建及附属工程,全线轨道工程,招标车站及区间范围内的交通疏解及管线迁改工程,不包括变电站、车辆段、停车场,不含装修和设备安装。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5、质量标准:

1)永久性工程:必须符合建设部发(92)《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补充规定,质量等级达到优良。

2)临时性工程:必须符合建设部发(92)《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补充规定,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6、资金来源:自筹及财政资金

7、计划工期:暂定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9个月,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并承诺自行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8、保修: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相关规定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接受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投标。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一)以独立法人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且为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40亿元。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2010年以来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5亿元(含)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投资及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拟任项目总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中层(含)以上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综合协调及管理能力,且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前不得随意更换。

5、拟任技术总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一级子公司副总工程师级别或以上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且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前不得随意更换。

6、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投入资金27亿元(第一标段)、23亿元(第二标段),投资回报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还款期限以试运营为起始时间节点,3年内偿还完毕。以委托贷款方式进入与退出资金。

7、投标人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亿元,净资产不得低于170亿元,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85%。投标人的财务数据应为投标人自身的,不能是其子公司的。上述数据以2013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为依据。

(二)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应明确各方在本标段中所承担的工作量及投资比例。

2、联合体双方须为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

3、联合体主办方资格要求:

3.1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为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

3.2投标人2010年以来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5亿元(含)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投资及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拟任项目总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中层(含)以上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综合协调及管理能力,且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前不得随意更换。

3.4拟任技术总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一级子公司副总工程师级别或以上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且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前不得随意更换。

4、联合体参与方资格要求:

4.1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且注册资金不少于40亿元,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2 2010年以来须承担过合同金额在35亿元(含)以上的大型投资及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3须为本项目投入资金27亿元(第一标段)、23亿元(第二标段),投资回报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还款期限以试运营为起始时间节点,3年内偿还完毕。以委托贷款方式进入与退出资金。

4.4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亿元,净资产不得低于170亿元,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85%。投标人的财务数据应为投标人自身的,不能是其子公司的。上述数据以2013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为依据。

(三)资格后审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要求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四)省外企业须提供《入湘施工登记证》。

四、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43日至2015428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其他资料。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每标段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主办方)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

投标保证金开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号:43001792061059778899

3、同一投标人若对两个标段同时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需分标段分别提交。

4、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5、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6、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填写“4号线第1标段或第2标段”。

六、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20154817:00前将疑问上传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逾时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5429900(北京时间)

2、开标及投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

4.1开标时由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社保证明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及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

八、中标原则

同一投标人允许同时参与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投资+总承包”建设项目两个标段的投标;同一单位(无论是以独立投标或联合体主办方或联合体参与方等任何形式)只允许中1个标段。

投标人若因上述规定而存在标段的选择和放弃的情形时,在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接到招标人通知后,由其自行选择中标的标段和放弃的标段,并书面说明选择和放弃的理由。招标人将确定其放弃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

原文地址

欢迎来到知招标

注册时候即可享受

  • 免费招标查询
  • 设计单位查询
  • 跟踪招标项目
  • 精品项目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