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黄兴北路(营盘路-三一大道)杆线临时迁移及10KV电力埋管工程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长沙市黄兴北路(营盘路-三一大道)杆线临时迁移及10KV电力埋管工程 已由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5】36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电力杆迁及电力埋管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 长沙市黄兴北路(营盘路-三一大道)杆线临时迁移及10KV电力埋管工程
2.2 建设地点: 长沙市开福区
2.3 建设规模:①电力杆迁部分:新立YB-230/18m电杆34基、新立YB-550/18m电杆28基;拆除水泥杆69基,拆除原有JKLYJ-240/10kv架空导线,路径长1820米。拆除原有YJV22-3*300/10kv电缆180米;现浇BY-550-18M应力电杆基础28座,新建普通工作井8个,新设800kVA箱变基础1座,J1至G1埋管2根长55米,J2至J3顶管5根长50米,J3至J4埋管4根长80米,J5至J6顶管4根长135米,J7至G3顶管2根长70米,J8至电缆沟顶管2根长40米。②电力埋管部分:西侧进行10KV、110KV电力管道敷设,电力埋管路径长2500米。新挖10KV普通工作井51个,拐角工作井4个,T型分线工作井17个,十字型分线工作井6个;新挖110KV普通工作井3个,拐角工作井1个;共需电缆标示牌75个。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2.4 工程造价:工程造价为1600万元(以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2.5 工期要求:270日历天
2.8 招标范围: 长沙市黄兴北路(营盘路-三一大道)杆线临时迁移及10KV电力埋管工程,电力杆迁部分包含新立部分、拆除部分、土建部分;电力埋管部分西侧进行10KV、110KV电力管道敷设,电力埋管路径长2500米。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2.11 其他 【 / 】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或其他省级国家能源局监管办公室颁发的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叁级及以上资质、承修和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叁级及以上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注:对照承包资质要求,就低不就高);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企业近 /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 / 施工入围工程业绩。
3.5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 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由投标人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机电工程专业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近 /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 施工业绩。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电力工程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 大专 及以上学历。
3.5.4施工员取得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和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其它要求: /
3.8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其他资格要求: /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 长住建发[2014]259号 )中规定的 “ 综合评估法(Ⅰ) ”办法,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 附表6(1)” 本项目要求编制技术标。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