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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水厂出厂干管(湘江大道-中青路)给水管道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6-12-16
项目名称:
第六水厂出厂干管(湘江大道--中青路)给水管道建设工程施工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2700万

第六水厂出厂干管(湘江大道-中青路)给水管道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六水厂出厂干管(湘江大道--中青路)给水管道建设工程已由长发改招标[2016]68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第六水厂出厂干管(湘江大道--中青路)给水管道建设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 长沙市湘江大道至中青路延线

2.3  建设规模: 长沙市第六水厂总设计供水规模50万吨/天。本期建设第六水厂出厂干管(湘江大道--中青路),全长4900米。根据供水规划,拟敷设DN1400球铁管562米,DN1200球铁管1084米,DN1000球铁管2415米,DN800球铁管821米,DN600球铁管12米,DN500球铁管60米,DN400球铁管144米,DN300球铁管66米,Φ820*9钢板管制作安装92米,Φ1020*10钢板管制作安装14米,Φ1420*12钢板管制作安装40米,Φ1420*9钢套管制作安装21米,DN1400蝶阀3座,DN1000蝶阀2座,DN800蝶阀6座,DN600蝶阀2座,DN500蝶阀4座,DN400蝶阀5座,DN300闸门6座,DN200闸门1座,DN100闸门6座,DN80复合式排气闸阀4座,管件的安装和管道沟槽土石方内容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4  工程造价: 约2700万元。

2.5  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7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执行

2.8  招标范围:包含第六水厂出厂干管(湘江大道--中青路)给水管道建设工程全部招标内容,包括给水管网的材料采购、安装、试压、冲洗消毒、土方开挖、回填及砌井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 企业近3年(以集中基本资格审查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合同中包含1米及以上管径管道的供水管线工程施工入围工程业绩。

3.5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执行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3.5.4施工员取得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 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集中基本资格审查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7 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②施工合同;③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4]259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办法,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附表6(1)”。

本项目要求编制技术标。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6年12月21日14:00时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投标人获取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户

5.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5.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5.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5.7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8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资格审查申请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

6.1报名时间:从2016年12月16日起至2016年12月20日止,每天9:3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6.2报名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9号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联系人:余屹,联系方式:13908472015、0731-85177561。

6.3报名方式: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资格合格条件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资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1套,编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或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提供二维码清晰可查的新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对其资质证书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入围工程经验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②施工合同;③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

(6)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证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8)施工员、质量员相关岗位证书,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9)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的社保证明;

(10)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11)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投标人应提供省外企业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

注:投标人投标报名提交的资料(扫描件或影印件)内容必须和集中资格审查时提交的资料(原件)内容一致,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7.资格审查及招标文件的领取

7.1 集中基本资格审查,通过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入围。

集中基本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从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及经济类专家3人组成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递交基本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1日下午14:00,过时不予受理;

集中基本资格审查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二楼相应开标室);

7.2集中基本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应提供的资料

7.2.1基本资格审查到场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4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集中基本资格审查。

7.2.2集中基本资格审查须提供与投标报名资料(详见本招标公告第6.3条)内容一致的原件。

注 :(1)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及报名资料复印件。如发现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2)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原件不能带至开标现场者,应在资格审查时间前出示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正式证明必须有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7.2.3未按上述要求到场参加资格审查,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7.3 通过基本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凭入围通知到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蔡锷南路69号天辰·腾达商务大厦6楼)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9.本项目行政监管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4898622  84898355

10.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市蔡锷南路69号天辰腾达商务大厦6层

联 系 人:余屹、黄涛、周敏

电    话:0731-85177561、85177562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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