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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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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2019-10-08 | 2019-11-07 |
投标文件递交 | 2019-10-13 | 2019-11-07 |
1.招标条件
省委机关新湘幼儿院扩建教学楼工程已由湘发改投资[2018]903号文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代建单位为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德顺阳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6]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17〕76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省委机关新湘幼儿院扩建教学楼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长沙市韶山路北路(省委大院四区内)。
2.3规 模:项目概算总投资1577.51万元。建筑面积3339.27㎡,其中地下一层,建筑面积638.89㎡,地上三层,建筑面积2700.38㎡。
2.4设计和施工工期:总工期240日历天(从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2.5质量要求:
2.5.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施工设计图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及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并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规定进行编制,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图审查。
2.5.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要求。验收后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保修要求:按照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2.7承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采用设上限的总价合同,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控制价进行限额设计,审定后的结算总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总价。
2.8招标范围:扩建教学楼地上三层,地下一层,包含4间教室、4个幼儿教学单元等功能。
2.8.1第一部分: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初步设计展开并满足初步设计要求,进行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及所有后续服务。主要有: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道路、绿化、管网、围墙等。所有投标图纸均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6】247号)的规定的施工图设计编制深度,必须保证竣工后各分部分项工程和所有构配件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满足幼儿院正常使用的要求。
2.8.2第二部分: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中的施工任务。以及场地准备及单位临时设施、施工扬尘治理等包干内容。
2.8.3第三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实施过程管理包含但不限于配合办理设计施工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评审、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使用单位接收使用。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企业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且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第1和第2点满足其一即可);
3.3根据建市[2016]93文,总承包企业应同时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3.3.1拟派工程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3.2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3.3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3.4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社保证明要求:须提供拟派工程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及施工技术负责人的社保证明,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3.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其查询网址及结果)。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3.6.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自行明确一家成员为牵头人组成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两家。
3.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6.3 联合体牵头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全面负责;联合体牵头人按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3.6.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工程项目总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7 其他资格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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