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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器检测所有限公司搬迁扩建工程220kV变电站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发布日期: 2019-04-28
项目名称:
湖南电器检测所有限公司搬迁扩建工程220kV变电站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0.04万
招标人:
湖南电器检测所有限公司
报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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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投标文件递交
湖南电器检测所有限公司搬迁扩建工程220kV变电站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湖南电器检测所有限公司搬迁扩建工程已由湖南省国资委199号文件批准,并已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备案(项目编码:2017-430381-74-03-011066),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南电器检测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220kV变电站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湖南电器检测所有限公司搬迁扩建工程220kV变电站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项目概况:站址位于湘乡市湖南电器检测所有限公司试验园区内[原五矿(湖南)铁合金厂区],占地面积3350平方米,站址区域原为房屋,现已完成征地和地面建筑物拆除工作,地面平整无垃圾。该项目属于湖南电器检测所有限公司搬迁扩建工程的一部分。

2.3 项目工程费用:总工程费用约为2680万元(含税价)。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260日历天(含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直至送电等所有环节)。

2.5 质量要求:工程勘察应满足国家相关现行工程勘察规范标准要求;工程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勘察设计文件必须按相关勘察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进行,且最终通过图纸审查;施工质量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2.7 招标范围:湖南电器检测所有限公司搬迁扩建工程220kV变电站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勘察、设计(初设包含外部线路,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不含外线)、施工、检测、采购、验收以及本项目的用电报装、审批、调试、检测、验收、送电等各环节的一切相关手续和费用等内容,并向电力部门移交和办理相关手续等环节。该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包括220kV变电站的土建工程;所有变电站一、二次高低压电气设备、站用变、监视系统、通讯系统、消防设施、照明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给排水系统等的设备采购及各种设备安装所需的附件、材料的采购及运输、装卸、安装、电气试验、运行调试、现场施工(含变电站围栏内道路地面硬化、站内电缆沟渠、变电站围栏及大门)、资料收集、人员培训等全部工作内容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具备送电条件,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技术要求及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企业资质:

(1)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

(2)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电监会颁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证书中的许可类别和等级须达到承装类贰级及以上、承修类贰级及以上和承试类贰级及以上等级;

(5)处于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力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和任职条件;

3.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6)其他要求:本招标项目接受不超过三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6 具备与项目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能力。

4、资格审查方式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伍拾贰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形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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