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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
投标文件递交 |
湖南省宁韶高速公路土建、房建工程施工监理第J1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宁乡至韶山(简称“宁韶”)高速公路项目已由《关于宁乡至韶山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以湘发改基础【2017】482 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文件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宁乡至韶山高速公路初步设计(不含概算)的批复》(湘交批【2017】127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交通运输厅自筹及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自筹资金20%,国内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土建、房建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益阳市境内。
2.2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项目本项目总体呈南北走向,路线起于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桥镇,与已建的长益高速(长益主线桩号为K42+930)相接,经宁乡市菁华铺、回龙铺、南田坪,止于宁乡市东湖塘镇,接已建的长韶娄高速公路,并顺接已建的韶山支线高速公路,全长42.603km,按四车道高速公路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建设,路基宽26.0米。现对该项目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叉、沿线设施(包括房建、房建区绿化)和相关变更工程及为本合同主体项目之外的附属工程(如进场道路,便桥便涵等)等工程的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工程共分为 1个标段。其标段划分及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标段号 |
起止桩号 |
长度 (km) |
招标范围 |
J1 |
K0+000~K42+647 |
42.6 |
监理:全线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叉、沿线设施(包括房建、房建区绿化)和相关变更工程及为本合同主体项目之外的附属工程(如进场道路,便桥便涵等),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的监理工作。 检测(包括但不限于):①宁韶高速公路施工准备、施工阶段的试验检测技术服务(试验样品采集、送检、试验操作、资料编制等),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管理;②承担本项目全线所有工程的特殊专项材料(包括土工材料、沥青材料、锚具、钢绞线、支座、伸缩缝、外加剂、防水材料、保温材料、高强螺栓等)第三方专项检测的取样、送检工作;③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对承包人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参加本项目的交工验收工作等。 |
2.3本项目设二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1个,总监办设置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中心试验室”),下设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地办”)2个。本次对第J1标段驻地办进行招标,其类别划分、资质要求、业绩等要求详见附表。
2.4 第J1合同段监理服务期为62个月,其中:土建工程施工准备阶段2个月,施工阶段36个月;房建工程暂定施工准备阶段2个月,施工阶段12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
暂定开工日期:2019年8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投标人须知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名录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信息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上述网络查询平台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③]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有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与所投标段对应的设计、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6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4月26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6楼2613室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下述资料的复印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经办人二代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 投标人应分别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请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黄谷路与万家丽南路交汇处东南角)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具体开标室见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
5.3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5.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万元整。
(1)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划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招标标段:宁韶高速公路施工监理J1标段
户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账 号:84318999910100031004793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7.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事宜
7.1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投标人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
7.2 招标人将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上发布。
9.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概况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
项目执行人:湖南省宁韶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邮 编:410000
电 话:18373133313
电子邮箱:37155697@qq.com
联 系 人:王先生
11.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
电 话:0731-88770091(基本建设处)
0731-88770122(基本建设处)
传 真:0731-88770094(基本建设处)
邮 编:410004
2019年4月17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证书。 |
注:
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
业绩要求 |
最近5年,按合同段完成过1个单段里程不低于20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
注:
1、 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1.4.4项情形之一。 |
注:
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和第3.5.3项。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驻地监理工程师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④]高级及以上职称; 2、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道路与桥梁专业)且注册在投标人处; 3、55周岁以下,最近5年,担任过一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监理的总(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 驻地监理工程师所提供的业绩,如果项目施工工期大于6个月的,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该项目的任职时间必须不少于6个月;项目施工工期不足6个月,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该项目的任职时间必须大于一半施工工期。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注:1、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
附件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银方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的原件及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递交给招标人查验,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如有专项工程监理外委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3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外委专项工程监理情况表”。无专项工程监理外委计划的,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专项工程监理资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服务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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