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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
投标文件递交 |
招 标 公 告
湖南省 靖州 至 黎平(湘黔界) 高速公路项目1~3 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湖南省靖州 至黎平(湘黔界)(简称“ 靖黎 ”) 高速公路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湘发改基础[2017]44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文件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以湘交批[2017]89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交通运输厅自筹及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国家补助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自筹资金25%,国内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 怀化 市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 县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项目起点 靖州县城南 ,终点 湘黔界的界牌 ,沿线经过的主要控制点为 靖州城区、焦柳铁路、渠水、飞山寨及排牙山自然保护区、终点接线位置等 ;主线全长 56.991 公里,设计速度 100 公里/小时建设,路基宽 24.5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现对该项目 全线 路基、路面、隧道、消防工程土建部分、桥涵、绿化、交安、预埋管线、供电设施以及房建场地平整和场坪道路工程(不含机电、房建及房建区绿化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和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 3 个标段(第1标段为设计总协调单位)。其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标段
|
起迄 桩号 |
长度 |
土石方 |
特大桥 |
大桥 |
中小桥 |
隧道 |
互通 |
服务区 |
km |
万m3 |
m/座 |
m/座 |
m/座 |
m/座 |
处 |
处 |
||
1 |
K0+000~ K22+452.256 |
22.452 |
316.6 |
0/0 |
4288.82/12 |
86/1 |
0/0 |
2 |
0 |
2 |
K21+460~ K40+100 |
18.640 |
196.6 |
0/0 |
1739.8/8 |
182/2 |
0/0 |
1 |
1 |
3 |
K40+100~B2K55+937.789 |
15.899 |
306.7 |
0/0 |
3325.8/9 |
96/1 |
1621.19/2 |
0 |
0 |
本项目计划总工期 36 个月,其中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为:施工图勘察设计周期 6 个月(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分阶段提供成果文件,最后一批成果文件应在 6 个月内提交)、施工工期 36 个月(从总监签发开工令起计算),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桥梁支座、伸缩缝承重结构及伸缩系统等主构件保修期20年。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应资质,具有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联合体的资质、业绩以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联合体成员的分工为依据进行考核;4、联合体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等级确定。
3.3 每个投标人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