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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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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
投标文件递交 |
湖南省伍市至益阳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伍市至益阳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伍益高速”)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基础【2018】196号文件批准建设。投资人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开招投标确定的由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项目法人单位为上述联合体组建的湖南省平益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法人自筹25%,国内银行贷款75%。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以湘交批【2019】15号文件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湖南省平益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土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伍市至益阳高速公路:路线起于平江县伍市镇,与已建的京港澳高速公路相接,并顺接拟建的平江(湘赣界)至伍市高速公路,往西经汨罗东站北侧、汨罗市古培镇、湘阴县六塘乡、湘阴县城北、城西垸、新泉镇、赫山区凤凰湖农场,止于赫山区笔架山乡,接在建的G5513长沙至益阳高速公路扩容工程,主线全长约82.706公里。同步建设互通连接线约10.7公里。主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互通连接线均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均采用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均采用12米。
2.2计划工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招标范围:
本次对6个施工标段进行招标,详见下表:
序号 |
标段名称 |
桩号 |
路线长度 (公里) |
工程内容 |
1 |
11标段 |
k94+058~k112+700 |
18.636 |
路基、桥涵、防护排水及其他附属工程 |
2 |
12标段 |
k112+700~k133+905.486 |
21.207 |
路基、桥涵、防护排水及其他附属工程 |
3 |
15标段 |
K144+500~k150+133 |
5.633 |
路基、桥涵、防护排水及其他附属工程 |
4 |
16标段 |
k150+133~k155+638 |
5.505 |
路基、桥涵、防护排水及其他附属工程 |
5 |
17标段 |
k155+638~k162+881 |
7.243 |
路基、桥涵、防护排水及其他附属工程 |
6 |
18标段 |
k162+881~k178+436.293 |
15.555 |
路基、桥涵、防护排水及其他附属工程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度评为D级、连续两年(2016年和2017年)评为C级及以下、连续三年(2015~2017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5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1月29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号办公楼208室(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239号),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持以下资料及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还应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彩色影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开户许可证;
(4)提供《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中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社保部门开具的近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5)类似项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及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相应业绩的网页截图;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社保部门开具的被授权委托人近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7)投标人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满足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元(工本费),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第11、15、16标段为2019年2月21日上午9 时0分;第12、17、18标段为2019年2月22日上午9 时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分至9时0分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递交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黄谷路与万家丽南路交汇处东南角)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大厅屏幕),即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5.3 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80万元/标段。
(1)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划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2)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地市级及以上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银行保函原件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五日单独递交给招标人查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上发布。
7.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平益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伍市镇
邮编:414000
联系人:廖先生
电话:1357480470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501室
邮编:100101
联系人:周先生、杨先生
电话:010-51656899-867、861 15765543649
传真:010-59273266
电子邮件:bjztc5@126.com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
电 话:0731-88770095(基本建设处)
传 真:0731-88770094(基本建设处)
邮 编:410004
2019 年1月25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
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1、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亿元; 2、近3年资产负债率平均值不高于80%。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投标人所完成的项目(以交工证书日期为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1、近5年独立完成过不少于1条高速公路项目(须为新建或改扩建项目,至少包含路基、桥梁、隧道中的一项内容)的施工任务; 2、近5年累计独立完成不少于10公里的高速公路项目(须为新建或改扩建项目,至少包含路基、桥梁、隧道中的一项内容)的施工任务。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未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度评为D级、连续两年(2016年和2017年)评为C级及以下、连续三年(2015~2017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人员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10年以上工作经验,8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持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高级工程师,10年以上工作经验,8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持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注:
1.工作经验、公路工程施工经验的年限以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填报的年限为准。
2.报名多个标段的拟任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不同标段之间不得重复。
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时现场签章关于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的承诺书。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度评为较高信用等级(指施工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组成: (1)施工组织设计: 20 分; (2)主要人员: 10 分; (3)技术能力: 4 分; (4)财务能力: 8 分; (5)业绩: 5 分; (6)履约信誉: 3 分; 第二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组成: (1)评标价: 5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低于最高投标限价90%的投标人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如果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基准价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方法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四位小数。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2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2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基本可行,得基本分1.2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合理,计1.2-1.6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先进可靠,计1.6-2.0分。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4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基本合理,施工方法、技术措施基本可行,得基本分2.4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合理,施工方法、技术措施合理,计2.4-3.2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技术措施先进可靠,计3.2-4.0分。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2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得基本分1.2分; 施工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合理,计1.2-1.6分; 施工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可靠,计1.6-2.0分。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2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得基本分1.2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合理,计1.2-1.6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可靠,计1.6-2.0分。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2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得基本分1.2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合理,计1.2-1.6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可靠,计1.6-2.0分。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2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得基本分1.2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合理,计1.2-1.6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可靠,计1.6-2.0分。 |
|||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2 |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得基本分1.2分;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合理,计1.2-1.6分;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可靠,计1.6-2.0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1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基本合理,得基本分0.6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合理,计0.6-0.8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可靠,计0.8-1.0分。 |
|||
合理化建议 |
3 |
对招标人融资方案无建议的,得0分; 对招标人融资方案的建议基本合理的,得1.8分; 对招标人融资方案的建议较好的,得1.8-3.0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10分 |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8分;项目经理职称为高级的,加2分,最多加2分。 |
2.2.4(3) |
评标价 |
50分 |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 F=50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1。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4) |
其 他 因 素 |
财务能力 |
8分 |
财务能力 |
8 |
1、注册资本金: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得基本分2.4分;每增加1亿元(不足1亿元整数倍的部分不计),加0.8分,最多加1.6分;
2、近3年资产负债率平均值: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得基本分2.4分;近3年资产负债率平均值低于65%,加1.6分,最多加1.6分。
|
业绩 |
5分 |
业绩 |
5 |
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得基本分3分; 投标人近5年独立完成过的高速公路项目数量每增加1项,加1分,最多加2分。 |
||
履约信誉 |
3分 |
信用等级 |
3 |
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得基本分2分;近三年有信用评级为A的加0.5分,近三年有信用评级为AA的加1分,最多加1分。
注: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近三年为2015、2016、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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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能力 |
4分 |
技术能力 |
4 |
投标人每获得过1个公路工程国家级或省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加2分,最多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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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评标办法正文第3.4.2项至第3.4.5项内容不适用。 |
(评标办法正文见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