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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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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
投标文件递交 |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湘潭管理处高速公路2019-2021年度车辆救援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湘潭管理处高速公路2019-2021年度车辆救援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湘潭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金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湘潭管理处隶属于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负责管理湘潭辖区范围内高速公路。本次招标服务里程(含连接线)共计131.85公里。
2.2招标范围: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辖区内政府还贷性高速公路以及集团公司投资集团经营路段提供车辆救援服务。具体为:对发生故障或事故的机动车进行排障、吊装、拖行,包括对车载货物进行收集、装运、清理现场和对伤亡人员进行转运等,并按照审定的收费标准向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用。对有路产损失由交警拖送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车辆免收停车费用。
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见下表:
管理处 |
标段号 |
路段 |
里程(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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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线 |
连接线 |
小计 |
合计 |
站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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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 |
第一标段 |
1.沪昆高速公路湘潭段K1054+300至K1152+299以及连接线5.38公里,共103.37公里;2.韶山高速全线,13.295公里; 3.许广高速公路湘潭段K187+248至K200+599以及连接线1.84公里,共15.19公里。 |
124.63 |
7.22 |
131.85 |
131.85 |
≥2个
|
2.3总服务期及要求:
总服务期为2年6个月(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服务合同一年一签,视服务质量续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涵盖车辆救援服务等相关内容),具有最近3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为高速公路救援服务的救援站至少1个,救援站总服务里程不少于50公里的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关系[3]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不得同时投同一标段,否则其所有投标均被否决。
3.4招标人不接受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列为暂停投标资格或正处于被责令“限期整改”期内或被停止承接项目的投标人报名。
3.5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7最近3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暂停或者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救援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详见附件2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8年 12 月 29 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 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 时 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222号御邦国际广场712室(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400 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1 月 15 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交招代理机构签收。
6.3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 投标人应派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若授权代理人出席,还需授权委托书)。
6.4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到以下保证金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账 号:84318999910100031003647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贰 万元整。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交招标代理机构。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huna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湖南省高速公路网(www.hngs.net)上发布。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湘潭管理处
招标人地址:湖南省湘潭市九华经济开发区高速公路湘潭管理处
邮 编:411100
电 话:0731-57511230
传 真:0731-57511230
联 系 人:刘智征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金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222号御邦国际广场712室
邮 编:410004
电 话:0731-84434718
传 真:0731-84434718
联 系 人:朱先生、叶女士
2018 年 12 月 24 日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表1 资质最低要求
服务企业资质要求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涵盖车辆救援服务等相关内容),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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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处附相关证明材料。
表2 车辆救援服务站最低要求
车辆救援服务站要求 |
1、最近3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为高速公路提供车辆救援服务占地面积不少于10亩的基地至少1个,服务高速公路里程不少于50公里; 2、至少具有2T以上小型拖车1台、30T(含)以上中型拖车1台、50T(含)以上汽车吊1台、5T(含)以上平板运输车1台;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处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表3 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 |
注:
1.投标人须知第1.4.3项中第(9)、(10)项以最近3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被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或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为准。
2.投标文件“投标人的信誉情况”应附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附件2 评标办法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湘潭管理处高速公路2019-2021年度车辆救援服务招标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同时,以商务评审得分较高者优先;当综合得分、商务评审得分都相同时,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
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的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的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递交给招标人查验,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有效的符合要求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附
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
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由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服务目标满
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资质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要求(招标公告附件1表1);
(2)救援站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要求(招标公告附件1表2);
(3)信誉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要求(招标公告附件1表3);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