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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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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
投标文件递交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湖南省茶陵至常宁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 列入了湖南省“十三五”高速公路建设规划,建设资金来自国内投资,招标人为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与项目办公室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拟对本项目的初步勘察设计监理咨询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规模:
路线起于茶陵,与武深国家高速公路相接,止于常宁,接许广国家高速公路,路线全长约113.3公里,估算投资约128亿元。
技术标准: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
2.2初步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期限:发包人发出开始勘察设计通知后60个工作日内提交初勘监理报告、130个工作日内提交初步设计咨询报告。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 段 |
起 讫 桩 号 |
长度(km) |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
第一标段 |
起点至K36+000 |
36 |
负责本标段的初步勘察设计监理咨询 |
第二标段 |
K36+000至K73+000 |
37 |
负责本标段的初步勘察设计监理咨询 |
第三标段 |
K73+000至终点 |
40.3 |
负责本标段的初步勘察设计监理咨询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附录1要求的勘察和设计资质、附录2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本次湖南省茶陵至常宁高速公路初步勘察设计和初步勘察设计监理咨询同时招标,评标顺序为先评勘察设计,再评监理咨询。潜在投标人同时报名勘察设计和监理咨询的情况下,如在勘察设计评标中被推选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监理咨询评标中不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6 本次招标按标段顺序进行评标,每个投标人可以对三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标两个标段,且拟派人员不得重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7日至2018年12月1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长沙市劳动西路神禹大酒店后面停车场2楼201室(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一部)持①单位介绍信、②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③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④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技术资料费3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工程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安排;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的质疑请在2018 年12月14日17时前发电子邮件到284511575@qq.com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29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段29号[万家丽南路与黄谷路交汇处东南角,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湖南省环保科技产业园管委会)正对面])。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采用邮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http://www.hnjt.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与项目办公室
地 址:长沙市万家丽南路一段1号办公楼
联 系 人:金先生
电 话:0731-89872670
招标代理: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劳动西路神禹大酒店后面停车场2楼
联 系 人:陈文利 唐民力
电 话:0731-85604828/85607737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
电 话:0731-88770091
传 真:0731-88770094
邮政编码:410004
8.附件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 评标办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 段 |
勘 察 设 计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要 求 |
一、二、三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
注:1.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勘察资质和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基础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
2.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核实确认。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如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勘察资质,则投标文件中只需要附勘察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即视为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 段 |
业 绩 要 求 |
一、二、三 |
在近八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8年)内,投标人应至少完成过: 一个里程不少于20km的高速公路土建工程合同段初步(或施工图)勘察设计业绩或初步(或施工图)勘察设计监理咨询业绩。 |
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