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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检察院电子检务工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 2018-11-29

一、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18]012729号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检察院电子检务工程采购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11月23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18年12月13日 09:00
延期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9日 09:00
四、更正内容: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原内容:

20181123起至20181129日,每日9时到17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现修改为:

20181123起至20181130日,每日9时到17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原内容:

   20181213900分(北京时间)

现修改为:

20181219900分(北京时间) 

3、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

原内容: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8年12月12日17:00时前到达指定账户。

现修改为: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8年12月199:00时前到达指定账户。

4、招标文件 P60页 第六章“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原内容:

20181213 9 00分之前不得启封

现修改为:

20181219 9 00分之前不得启封 

5、招标文件 P74页 第六章“售后服务”

原内容:

以上须提供售后服务人员名单及2018年9月-11月投标人为其购买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证明。

现修改为:

以上须提供售后服务人员名单及2018年8-10月投标人为其购买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证明。 

6、招标文件 P75页 第六章“实施能力”

原内容:

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成员须提供2018年9月- 11月投标人为其购买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证明、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存疑时原件现场备查,未提供的不计分

现修改为:

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成员须提供2018年8-10月投标人为其购买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证明、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存疑时原件现场备查,未提供的不计分

五、投诉处理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紫薇路386号
      联系人:采购人 电话:84732201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壹号座品B座16楼
      联系人:郭聪/张斯 邮编:410000
      电 话:13574883155/13807311191 传真:0731-85868178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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