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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人民检察院新宁县人民检察院机房升级改造项目(包1)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5-17
项目名称:
新宁县人民检察院机房升级改造项目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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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人民检察院新宁县人民检察院机房升级改造项目(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5月17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2]000276号-1
采购人(全称):新宁县人民检察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智初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新宁县人民检察院新宁县人民检察院机房升级改造项目(包1)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新宁县人民检察院机房升级改造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2]000276号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新宁县人民检察院机房升级改造项目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新宁县检察院信息机房升级改造,包括机房网络安全设备、交换机设备、机柜集成系统等设备的采购安装和配套的机房装饰、水电改造。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项目经理:袁鳌。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565000
 大写: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品目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成交金额
1 A02010701-机柜 湖南智初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机房升级改造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 / 1 1565000.00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2年05月17日,履行期限:60天。
地点:新宁县人民检察院
方式:机房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装修,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位
四、付款
1、合同签订开工并材料到院支付50%,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并最结算后付至97%,剩余3%于质保到期(质保期一年)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2-05-15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采购人执二份,供应商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05月15日
 
九、合同主体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龙武陵法定代表人:蔡艳平
委托代理人:欧阳晓君委托代理人:袁鳌
 话:0739-4922731 话:18573070424
 真: 真:
 址: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樟路支行
  号:810000272390699999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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