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1(ZFCG-2022-0202-01):相关内容更正为:
(一)技术部分(F1)/产品先进性及成熟度:
1、投标人所投卡口摄像机具有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或者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的计5分,不满足的计0分。(须提供合格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所投违法抓拍球机具有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或者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的计5分,不满足的计0分。(须提供合格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4、投标人所投抱杆机箱及落地机柜的网络入侵检测功能具有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或者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的计5分,不满足的计0分。(须提供合格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5、投标人所投分布式专业对象存储节点具有SMI-S认证,且为V1.6.0及以上版本的计7分,其他不计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6、投标人所投数据交换管控中心具有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或者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的计5分,不满足的计0分。(须提供合格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二)商务部分(F2)/产品制造商实力及信誉:
1、投标人所投卡口摄像机的产品制造厂商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IEC 27001)、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IEC 20000),提供2项的计6分,提供1项的计3分,其他不计分。(须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证书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所投卡口摄像机的产品制造厂商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工程(类)、灾难恢复(类)、安全开发(类)、风险评估(类)、信息系统审计(类)、云计算安全(类)、大数据安全(类)、安全运营(类)),每提供一个任意类别二级及以上证书的得3分,每提供一个任意类别一级证书的得2分,最多提供3个证书,最多计9分,没有提供不计分。(须提供国家信息安全测评机构出具的证书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3、投标人所投终端主机的产品制造厂商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工程(类)、灾难恢复(类)、安全开发(类)、风险评估(类)、信息系统审计(类)、云计算安全(类)、大数据安全(类)、安全运营(类)),每提供一个任意类别二级及以上证书的得3分,每提供一个任意类别一级证书的得2分,最多提供3个证书,最多计9分,没有提供不计分。(须提供国家信息安全测评机构出具的证书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6、投标人所投卡口摄像机或者违法抓拍球机的产品制造厂商获得过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级及以上的得3分,市级的得1分,其他不计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计分)
7、投标人所投卡口摄像机或者违法抓拍球机的产品制造厂商获得过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以上证书,每提供1个得3分,最多得6分,没有提供的不计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计分)
(三)采购清单及要求: 增加:所有“▲”条款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功能意思描述一致的均予以认可。
包2(ZFCG-2022-0202-02)、包3(ZFCG-2022-0202-03):相关内容更正为:
(一)技术部分(F1)/产品先进性及成熟度:
1、投标人所投卡口摄像机具有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或者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的计10分,不满足的计0分。(须提供合格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所投违法抓拍球机具有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或者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的计9分,不满足的计0分。(须提供合格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3、投标人所投抱杆机箱及落地机柜的网络入侵检测功能具有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或者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的计9分,不满足的计0分。(须提供合格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二)商务部分(F2)/产品制造商实力及信誉:
1、投标人所投卡口摄像机的产品制造厂商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IEC 27001)、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IEC 20000),提供2项的计10分,提供1项的计5分,其他不计分。(须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证书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所投卡口摄像机的产品制造厂商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工程(类)、灾难恢复(类)、安全开发(类)、风险评估(类)、信息系统审计(类)、云计算安全(类)、大数据安全(类)、安全运营(类)),每提供一个任意类别二级及以上证书的得3分,每提供一个任意类别一级证书的得2分,最多提供3个证书,最多计9分,没有提供不计分。(须提供国家信息安全测评机构出具的证书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3、投标人所投终端主机的产品制造厂商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工程(类)、灾难恢复(类)、安全开发(类)、风险评估(类)、信息系统审计(类)、云计算安全(类)、大数据安全(类)、安全运营(类)),每提供一个任意类别二级及以上证书的得3分,每提供一个任意类别一级证书的得2分,最多提供3个证书,最多计9分,没有提供不计分。(须提供国家信息安全测评机构出具的证书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4、投标人所投卡口摄像机或者违法抓拍球机的产品制造厂商获得过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级及以上的得4分,市级的得1分,其他不计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计分)
5、投标人所投卡口摄像机或者违法抓拍球机的产品制造厂商获得过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以上证书,每提供1个得4分,最多得8分,没有提供的不计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计分)
(三)采购清单及要求: 增加:所有“▲”条款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功能意思描述一致的均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