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文件第94页评分标准中技术部分“技术方案和指标参数”第2条:(2)技术指标:根据所投产品的性能、产品质量、综合性能指标,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建设要求中4.1、4.2、4.3中所有内容进行逐条应答,不得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否则评标时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并提供相应要求证明文件的得6分。
①标注“▲”技术指标项为次重要指标参数,不满足则视为负偏离,每项负偏离扣2分,满分6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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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修改为:(2)技术指标:根据所投产品的性能、产品质量、综合性能指标,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3.1、3.2、3.3中所有内容进行逐条应答,不得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否则评标时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并提供相应要求证明文件的得6分。
标注“▲”技术指标项为次重要指标参数,不满足则视为负偏离,每项负偏离扣2分,满分6分,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