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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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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
投标文件递交 |
本武警湖南总队“五室”信息化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湖南省总队,以下简称“武警湖南总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规模:本项目为武警湖南总队“五室”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包括网络系统、安全防护系统、屏幕显示系统、音频系统、普通及绝密机房工程、云桌面系统、集中控制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电气工程、安防监控系统、融合通信系统、视频云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等。
范围: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武警湖南总队“五室”信息化建设项目。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有效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非外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2、具备国家保密局颁发的系统集成类别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不得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18年9月28日至2018年10月2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获取方式: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为)、保密承诺书(格式见本公告附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影印件至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携带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留存招标代理公司,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不予受理。
招标人提供给潜在投标人的招标文件,要求潜在投标人采取保密措施,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扩散。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8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相应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8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相应开标室
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2、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3、本次招标项目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不足6家时,将延长报名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不足6家时,将重新招标。
本招标项目监督部门为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处。
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湖南省总队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486号
联 系 人:唐参谋
电 话:0731-84262599转3257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
联 系 人:黄波、李杰、杨玲
电 话:0731-85780866、13397610777
电子邮件:179505909@qq.com
附件:保密承诺书
保密承诺书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湖南省总队:
为参与贵总队“五室”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招投标,需获取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招标文件以及你单位关于该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前提是我公司务必根据本承诺书的规定对所带给的信息和资料严格履行保密职责,并且仅为对本项目的招投标及项目实施之目的而使用,我公司同意并进一步做出以下承诺:
一、相关信息和资料的定义
本承诺书所称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是指基于武警湖南总队“五室”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向我公司带给的招标文件资料以及有关实施本项目涉及的全部未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子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
二、保密义务
1、我公司同意严格保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带给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2、我公司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本次项目招投标所带给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严禁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本次项目招投标所带给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3、未经贵总队书面同意,我公司不得因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透露本次项目招投标所带给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的要求,或者审核审批的需要,我公司务必透露的,我公司应当事先尽快通知贵总队拟进行透露及拟透露的资料,其透露资料必须经贵总队事先认可。
三、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1、本次项目招投标所带给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只能被我公司用于进行本次参与招投标及中标后的项目实施,我公司不能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带给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2、除我公司参与招投标的人员和直接参与本次项目实施的员工外,我公司不能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带给的相关信息和资料透露给其它任何人;未经贵总队的事先书面同意,我公司不得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带给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向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披露或者发表声明。
3、我公司应当告知参与本次招投标的员工或我公司聘请的相关人员遵守本保密协议书的约定,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的员工和外聘人员履行保密义务。若参与本项工作之员工或外聘人员违反本保密协议的约定,泄露了本次招投标所带给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依据本承诺书约定,我公司应与泄密员工或外聘人员承担连带职责。
四、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交回
1、当贵总队或招投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要求我公司交回本次项目招投标所带给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时,我公司应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相关信息和资料的文件。我公司在交回以上有关资料前未经贵总队的允许不得采取抄写、复印、拷贝等任何方式留存相关信息和资料。
2、没有贵总队的书面许可,我公司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五、违约职责
1、我公司如违约泄露本次项目招投标所带给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应当按照贵总队或招投标代理公司的指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违约行为予以补救,包括采取有效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2、我公司应当赔偿贵总队因我公司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六、保密期限
1、自本承诺书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贴合本承诺书的约定。
2、除非贵总队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承诺书所涉及的某项信息和资料能够不用保密,我公司必须按照本承诺书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在所理解的信息和资料被社会公知前对所收到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承诺书有效期限的限制。
七、其他
1、本承诺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2、由本承诺书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武警湖南总队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承诺书自我公司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