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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炉红山(湘鄂界)至慈利高速公路初步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9-10
项目名称: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135亿
招标人: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与项目办公室
报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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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投标文件递交

湖南省炉红山(湘鄂界)至慈利高速公路初步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湖南省炉红山(湘鄂界)至慈利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 列入了湖南省“十三五”高速公路建设规划建设资金来自国内投资,招标人为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与项目办公室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拟对本项目的初步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规模:

路线起于湘鄂两省交界处的炉红山,经维新、国太桥,止于慈利张家山,接已建的常德至张家界高速公路,全长约80公里,估算投资约135亿元。

技术标准: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

2.2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详见附表:标段划分、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含连接线)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通信、收费、监控)及其他工程等初步勘察设计,以及初步设计阶段交通安全性评价报告书编制。本次招标分1个标段,详见附表:标段划分、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附件1-1要求的勘察和设计资质、附件1-2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本次湖南省炉红山(湘鄂界)至慈利高速公路初步勘察设计和初步勘察设计监理咨询同时招标,评标顺序为先评勘察设计标,再评监理咨询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96日至201891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2305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中心12楼(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6部)持单位介绍信、②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③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技术资料费3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工程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安排;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的质疑请在2018 91317时前发电子邮件到3911988@qq.com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9269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30分至9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29[万家丽南路与黄谷路交汇处东南角,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湖南省环保科技产业园管委会)正对面])。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采用邮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http://www.hnjt.gov.cn/)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nsggzy.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与项目办公室

        址:长沙市万家丽南路一段1号办公楼

联 系 人:金先生

   话:0731-89872670

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中心12

联 系 人:刘先生          黄先生

   话:13973168138   18607370167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

    话:0731-88770091

    真:0731-88770094

邮政编码:410004

8.附件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 评标办法

附表

标段划分、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路线(桩号)

长度

KM

主要工作内容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炉红山(湘鄂界)至慈利高速公路全线

80

1. 全线(含连接线)内的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房屋建筑工程、交通工程(通信、收费、监控)、其他工程等初步勘察设计。

2.将本高速公路全线的初步设计阶段交通安全性评价报告书编制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交交通安全性评价报告书。

签订合同后120个工作日内提交本标段初步设计文件。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1-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勘 察 设 计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要 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

①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注:1.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勘察资质和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基础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

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核实确认。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如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勘察资质,则投标文件中只需要附勘察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即视为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条件。

 

附件1-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在近八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8年)内,投标人应至少完成过:

1、一个里程不少于20km的高速公路土建工程合同段初步勘察设计或施工图勘察设计业绩;

2、一个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通信、收费、监控)合同段的初步勘察设计或施工图勘察设计业绩;

3、一个高速公路房屋建筑工程合同段的初步勘察设计或施工图勘察设计业绩;

4、一座高速公路特长隧道工程的初步勘察设计或施工图勘察设计业绩;

5、一座高速公路特大桥梁工程的初步勘察设计或施工图勘察设计业绩;

(以上最低要求业绩可以是同一合同段的业绩也可以是不同合同段的业绩。)

 

                                                                             

注:1.投标人的业绩以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为准,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上述系统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2.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投标人业绩时间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同一条高速公路的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只算一个业绩。

 

附件1-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信誉情况作出说明。

 

附件1-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具有8年以上(含8年)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近8年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8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个高速公路合同段的初步或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

 

 

                                                                                       

注: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表后应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参加本单位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

    2.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以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的信息为准,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上述系统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3.在投标文件正本中,以上证书证件或证明资料均用彩色扫描件。

4.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5.投标人业绩时间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同一条高速公路的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只算一个业绩。

 

附件1-5 资格审查条件(项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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