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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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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
投标文件递交 |
一、招标项目信息
1.1项目名称: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工程建设(养护)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库项目
1.2招标编号: 2018司-服务-06号
1.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4招标项目内容与数量: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不多于20家工程项目审计咨询服务单位,作为工程建设(养护)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库,以备招标人用于选取审计项目的被委托人,从事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养护)审计、机电信息化建设工程审计、举报核查、审计咨询等工作。中介机构管理库有效年限为3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投标人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下同);
(2)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最近3年(指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下同),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少于3000万元;
(4)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0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5)最近3年完成过1个投资规模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审计咨询服务。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最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9)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2.3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关系[3]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不得同时参选本项目,否则其所有响应均将被否决。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3.1.从2018年8月8日起至2018年8月14日,每日上午8:30 时到12:00时,下午14:00时到18:00 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到湖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2316室进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持下述资料经资格确认后获取投标资格:(1)查验的原件资料:①单位介绍信;②报名人二代身份证;(2)递交的复印件资料:报名人二代身份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全套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一律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4.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段:2018年 8月28日(星期二)10:00—11:00整(北京时间)
4.2招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 8月28日(星期二)11:00整(北京时间)
4.3开标地点: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二段29号具体开标室见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仪式,若未出席则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五、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如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按规定程序向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监察室投诉。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hunan.gov.cn/)、《湖南省国资委网站》(http://www.hngzw.gov.cn/)《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网》(http://www.hngs.net)上发布。
七、评标方法及标准
1.评标委员会
1.1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评标方法
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2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评分标准表,不得对投标文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因素给予加分。
评标因素:技术力量、业绩、服务方案、企业信誉、咨询报告质量以及相应的投标文件制作质量等。
2.3评分总分最高100分,评分分值分配如下:
评分标准表
类别 |
分值 |
评审标准 |
评分依据、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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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F1) |
18分 |
1、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0人,计基本分12分(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官网综合查询项中); 2、在10人基础上每增加1名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公路甲级造价工程师)加0.5分,最多加3分; 3、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加1分,最多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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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需反映该名造价工程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有变更的需提供变更页,变更公示期内的人员不能作为该投标人单位人员计算。 2、同一人既是注册造价工程师,又是公路工程高级工程师的不重复计算。 3、造价师证书以注册证的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应包括编号页、照片页、内容页,证书如有续期记录、变更记录,还应包括续期页、变更页复印件)为准。 4、需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公路工程高级工程师2018年1月至6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社保证明应包括缴费单位、个人社保号(代码)等。 5、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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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F2) |
3分 |
1、企业2017年度净资产达到400万元的计1.8分; 2、2017年净资产每增加100万元加0.2分,最多加1.2分。 |
应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未提供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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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场地 (F3) |
6分 |
1、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场地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的计4分; 2、在湖南省境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场所建筑面积达到合计500平方米的,加2分。 |
1.办公地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办公地点应当一致,提供产权证明、购买或租赁合同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2.提供在湖南省境内的办公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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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 (F4) |
40分 |
1、最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下同)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少于3000万元,计基本分24分; 2、最近3年每增加1个200万元(含200万元)非公路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加1分,或最近3年每增加1个200万元(含200万元)公路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加0.5分;此项最多加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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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供最近3年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人签字);业绩证明资料列明业绩清单,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每一业绩应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协议书(合同首、末页和签字盖章关键页及体现合同金额的页面清晰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未提供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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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方案 (F5) |
20分 |
5分 |
1.工作计划和措施 |
详细、合理,有针对性的计5分;欠详细、合理的计4分;一般的计3分。 |
未提供不计分。 |
5分 |
2.质量控制组织机构、措施与制度 |
健全、可靠的计5分;欠完善、合理的计4分;一般的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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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分 |
3.根据不同项目及不同阶段服务的特点,重点、难点分析 |
恰当,措施得力的计10分;较好的计8分;一般的计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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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 (F6) |
3分 |
1、最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计1.5分。 2、最近3年内投标人获得省政府或省(部)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先进单位或工程造价类团体奖项的,每次计1分;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省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先进单位的,每次计0.5分,最多计1.5分。 |
以省政府或省(部)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奖励为准,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表彰文件复印件。 未提供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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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报告 质量 (F7) |
10分 |
1、报告形式要件(5分):标题、前言、基本情况、审计情况、审计结论、审计评价、审计说明事项、审计建议、报告实用范围声明等,根据相关报告准则要求并结合项目属性与特点权衡,要素齐全者得满分,每缺一项扣0.2分。 2、报告实质要件(5分):报告审计主要内容实现了委托协议、实施方案中的目标、重点与要求;审计(咨询)事项清楚、定性标准选用与问题差异揭示全面准确;审计评价客观中肯;原因分析与审计建议切实可行等,符合各类项目报告准则要求的得满分,每缺一项扣1分,单项存在瑕疵的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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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1份投资规模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审计咨询报告复印件。(项目审计咨询服务时间须在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未提供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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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总分=F1+F2+F3+F4+F5+F6+F7 |
注: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 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2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的情况同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集中列示: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2)参加招标活动最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3)不具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3.3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的情形如下:
(1)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澄清有关问题
4.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4.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
4.3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比较与评价
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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