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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
投标文件递交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宁县芙蓉学校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已由湖南省教育厅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新发改发〔2018〕6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宁县教育科技局,建设资金来自省预算内补助及地方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宁县教育科技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新宁县芙蓉学校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工程地点:新宁县金石镇梽木山
2.3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24亿元,学校拟占地面积约62亩,新建小学一所,班级36个,总建筑面积约为38517.28平方米。
2.4计划服务期:总服务期暂定 贰年,从 合同生效之日 起计。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及施工勘察),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
设计服务:完成满足符合各阶段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设计工作详细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监理服务: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含根据预算财评结论的再编制),结算审核;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统一组织协调项目各阶段的工作,对项目进度.及质量进行严格把控;
BIM技术服务:BIM方案设计,BIM初步设计以及各阶段的相关应用。
其他服务: 地形测量并提供土石方数据,以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要求进行的工程咨询服务,如消防、气象、水务等工程咨询服务。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不得将主体以及关键性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包含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服务工作)进行分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1.2须同时具有下列资质:(1)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4)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1.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3.1.4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1.5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以上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1.6财务要求:
提供上年度无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1.7业绩要求:
提供:近 三 年已完成的项目不少于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单项工程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或单个项目总投资在80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类的设计或监理或工程勘察或造价咨询服务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8 其他要求: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按高检会[2015]5号和湘检预[2015]8号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具有 设计或监理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8年7月17日至2018年7月2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国家公休日、节假日休息),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到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驻新宁县地址): 湖南省新宁县金石镇解放路147号(县民众超市对面二楼)进行现场报名登记:①单位介绍信、法人身份证明(及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②投标单位(或联合体各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③投标单位(或联合体各方)资质证书;④项目总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近半年连续6个月社会保险证明(仅养老保险,即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⑤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按高检会[2015]5号和湘检预[2015]8号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⑥联合体协议书(如有)⑦省外企业提供入湘登记证原件或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截图(截图须加盖单位公章)。注:以上证件均验原件,并留存加盖单位原始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两套,报名资料须装订成册,原件与复印件应当一致且清晰,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不予接受投标报名。
注:以上证件均验原件,并留存加盖单位原始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两套,报名资料须装订成册,原件与复印件应当一致且清晰,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不予接受投标报名
4.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伍万 元整(¥ 50,000.00 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R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账户:
户 名: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帐 号: 8431 8999 9101 0003 1000 646
5.4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5.5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准。
5.6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17日 9 时 00分,地点为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湖南省价格市场大楼,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项目监管部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新宁县教育科技局
地 址: 新宁县金石镇解放路
联 系 人: 朱先生、周先生
电 话: 13574962888/13973974810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驻新宁县地址): 湖南省新宁县金石镇解放路147号(县民众超市对面二楼)
联 系 人: 陈女士、郑女士
电 话: 0731-85607737/0739-4755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