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 0天 0小时 0分钟 0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
招标公告发布 | ||
投标文件递交 |
长益高速公路入口治超设施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长益高速公路入口治超设施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由湖南长益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湖南长益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在长益高速8个收费站设置入口治超设施建设工程。分别为:长益高速长沙段6个:长沙西、友仁、关山、金洲、宁乡、益阳;长益高速益阳段2个:泉交河、朝阳。
2.2标段划分:本次长益高速公路入口治超设施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招标设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长沙至益阳高速公路各收费站入口治超设施,包括交安、机电及配套的土建工程等内容。机电设施主要包括计重设施、车辆外廓检测设施、软件升级安装调试,设备基础及管线预埋工程等;交安设施主要包括与入口治超相关的标志、标线等设施;土建设施主要包括收费岛改造、秤台基坑、秤台排水等涉及到的所有土建工程(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和清单)。
2.4建设工期:本项目建设工期(含交货期) 60 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设备传感器质量保证期5年。
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安装地点。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品制造商,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3000万元(含)以上;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投标人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3.3投标人须拥有所投产品的自主品牌商标,且必须在原厂生产,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由一家投标人持此型号货物参加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及非法分包。
3.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
3.6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提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3]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均将被否决。
3.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7 月 17 日至2018年 7 月 23 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金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222号御邦国际广场712室)持①单位介绍信原件、②经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复印件,上述资料的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在报名现场取得报名资格确认后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技术资料毎套1000元,图纸清单每套1000元,售后不退。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8 月 8 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招标人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时举行公开开标。
5.2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招标人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肆 万元整(¥40000.00元)。
(1)投标人釆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划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账 号:84318999910100031000643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代理机构。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公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结束。
招标人:湖南长益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雷锋大道2号
邮 编:410205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8007498802
传 真:0731-8811517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金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222号御邦国际广场712室
邮 编:410004
联系人:黄先生、朱先生
电 话:0731-84434718
传 真:0731-84434718
监督部门:湖南长益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雷锋大道2号
电话:0731-88116321
0731-89799229
邮编:410205
2018年 7 月 17 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标段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第一标段
|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品制造商,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3000万元(含)以上;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 投标人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3. 投标人须拥有所投产品的自主品牌商标,且必须在原厂生产,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由一家投标人持此型号货物参加投标; 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 |
标段 |
财 务 要 求 |
第一标段 |
1. 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0万元; 2. 2015~2017年,每年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均大于零; |
标段 |
业 绩 要 求 |
第一标段 |
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至少累计完成高速公路收费站用轴组式计重设备的销售并投入使用的设备50套及以上。 |
标段 |
信 誉 要 求 |
第一标段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 |
标段 |
其他 要 求 |
第一标段 |
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至少提供1个省份的高速公路用户单位售后服务评价且为优良。 |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随机摇号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2.1.2 |
原文地址
扫码登录后查看更多内容
扫码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