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 0天 0小时 0分钟 0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
招标公告发布 | ||
投标文件递交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潭大学西湖学生公寓一期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已由 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业主为湘潭大学,建设资金来自学校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湘潭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湘潭大学西湖学生公寓一期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工程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北二环路(湘潭大学600亩新征地校区内)
2.3项目概况:本项目包含湘潭大学西湖学生公寓,西湖学生公寓建筑总建筑面积约为30000㎡,包括学生宿舍、洗衣房、开水间、值班室等,预计投资约9385万元(具体内容及指标详见任务书)。最终投资估算金额以通过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2.4计划服务期:总服务期暂定 叁年(若服务期延长,则招标人不再增加费用,其中勘察、方案设计等服务期按招标人规定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工程咨询服务: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协助完成相关工程咨询成果和工程咨询工作。
勘察服务: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及施工勘察)和地形测量,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含配合勘察报告审查机构审查完毕)和地形图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设计服务:完成满足符合各阶段项目技术要求的各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包含BIM技术);提交合格的各专业的方案设计(经业主及相关部门审查认可)、各专业的初步设计(办理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并承担评审费用)、施工图设计(经审图单位审查合格)及各设计阶段的BIM技术成果并辅助变更管理及更新维护。
监理服务: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
招标代理服务:完成项目的所有招标采购代理工作。
对上述所有服务进行项目管理。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分包工程需经招标人同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且被列入《湖南省全过程工程咨询第一批试点名单》;
3.1.2须同时具有下列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1)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及以上资质;(2)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3)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专业包括建筑)甲级资质。
3.1.3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1.4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3.1.5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资质: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设备师、投资项目管理师、国家注册招标师。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缴纳养老保险(或医保)的证明或提供聘用合同;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缴纳养老保险(或医保)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3.1.6财务要求:
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
3.1.7业绩要求:不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联合体牵头人应同时具有以下两个资质:①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乙级(含)及以上资质;②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专业包括建筑)甲级资质。并被列入《湖南省全过程工程咨询第一批试点名单》。
联合体成员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联合体成员人可不在《湖南省全过程工程咨询第一批试点名单》内。
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联合体投标应满足如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投标人法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湖南省外企业须由法定代表人到场获取招标文件)于2018年7 月 4 日至2018年 7 月 10 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时执以下资料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707室)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1)投标单位(或联合体各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
(2)投标单位(或联合体各方)企业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
(3)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职称证;
(4)湖南省外企业的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的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提供盖本单位公章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注:以上所有报名资料(或证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套,复印件要求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复印件加盖牵头人单位公章),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4.2 本项目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陆万 元整(¥ 60000.00 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帐 号: 84318999910100031000428
5.4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转帐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湘潭大学西湖学生公寓一期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投标保证金,如未注明是“湘潭大学西湖学生公寓一期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投标保证金,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6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为准。
5.7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8月3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地点: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湖南省价格市场大楼,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项目监管部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潭大学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羊牯塘
联 系 人:秦老师
电 话:0731-5829395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707室
联 系 人:康艳、吴晗
电 话:0731-84452269
传 真:0731-82254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