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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
投标文件递交 |
湖南省南县至益阳高速公路房建工程第12标段
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南县至益阳(简称“南益”)高速公路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基础[2014]744号文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以湘交计统[2014]357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助、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交通运输部补助、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自筹25%;国内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房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1本项目位于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境内,主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全长 86.724公里,设计速度为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 米。本次招标范围为 南益 高速公路项目房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共 1 个标段(第12标段),总建筑面积12104平方米,主要单位工程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用地面积(亩) |
建筑面积(m2) |
备 注 |
1 |
南县西收费站 |
9 |
304 |
|
2 |
大通湖收费站(含路政中队) |
19 |
1248 |
|
3 |
草尾收费站(含养护工区) |
60 |
3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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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杨阁老收费站 |
9 |
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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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竹莲收费站(含养护工区、路政中队) |
57 |
4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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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杨阁老交警大队 |
20 |
2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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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74 |
12104 |
|
注:本表内容仅供参考。
主要工作内容为总平面布置(含景观绿化工程)和单体建筑的施工图(含室内装修)勘察设计、施工图预算及相应的施工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当地规划部门的相关协调和配套工作。
2.2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规定提交详勘资料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然后按照初步设计单位和发包人出具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对提交的详勘资料、设计文件及质量负责。发包人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该审批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图设计所承担的责任。
本次招标总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为8个月,缺陷责任期为60个月,保修期自竣工之日起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至少分别完成过2项类似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业绩(类似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业绩是指:1、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完成过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或经施工图评审合格的高速公路新建房建工程(包含监控分中心、收费站、服务区、隧道管理所、治超站等)设计项目;2、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交竣工过单体建筑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高速公路新建房建工程(包含监控分中心、收费站、服务区、隧道管理所、治超站等)施工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1],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2、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的资质、业绩以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联合体成员的分工为依据进行考核;5、联合体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等级确定。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本项目相应标段的初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含施工图设计监理)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参加该标段投标。单位负责人[2]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3]、管理关系[4]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均被否决。
3.4凡被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5招标人不接受存在《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3.6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 21 日至2018年6月 27 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 15时00分至17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办公楼22楼2211室 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下述资料的复印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经办人二代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并应携带联合体成员的全部相关材料。
4.2 招标人在报名当日当场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分别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图纸每套售价 3000 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有意参加投标者可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8 月 21 日 9 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 00 分至 9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请见一楼电子显示屏)交招标人签收。
5.2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00 万元整。
(1)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划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账 号:84318999910100030003017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6.1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
6.2招标人将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
监 督 部 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
电 话:0731-88770091(基本建设处)
0731-88770122(基本建设处)
传 真:0731-88770094 (基本建设处)
邮 编:410004
招 标 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招标人地址 :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
邮 编:410022
电 话:0731-89757102
传 真:0731-89757102
联 系 人:罗女士、李先生
附件1: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设计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施工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附录8资格审查条件(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
附录9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附录10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材料和设备性能最低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018年 6 月 21 日
附件1: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勘察设计资质等级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1、2017年净资产不少于3.6亿元,联合体投标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2017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联合体投标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最近连续三年(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每年均为盈利; 4、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包括联合体各成员)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 |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近年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设计业绩最低要求)
设 计 业 绩 要 求 |
最近 5 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内完成过两项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下列设计业绩: 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或: 高速公路新建房建工程(包含监控分中心、收费站、服务区、隧道管理所、治超站等)的设计项目。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施工业绩最低要求)
施 工 业 绩 要 求 |
最近 5 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交竣工过2个下列施工业绩: 单体建筑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或 高速公路新建房建工程(包含监控分中心、收费站、服务区、隧道管理所、治超站等)施工项目。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