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内容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无
包2:无”
现更正为: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01为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须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n说明:本项目2个包全部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格式)。\n定标方式:本项目共分为2个包,同一投标人必须同时参加本项目2个包的投标,但只能中1个包。评标委员会按包号的顺序进行评审,已被推荐为顺序在前一个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仍参与后续各包的评审,但在后续各包的评审中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进行推荐。\n特别说明:因本项目各包的资格审查条件相同,所以,各投标人对所投各包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完全一致,若因不一致带来的资格审查负面影响责任和损失概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包02为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须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n说明:本项目2个包全部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格式)。\n定标方式:本项目共分为2个包,同一投标人必须同时参加本项目2个包的投标,但只能中1个包。评标委员会按包号的顺序进行评审,已被推荐为顺序在前一个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仍参与后续各包的评审,但在后续各包的评审中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进行推荐。\n特别说明:因本项目各包的资格审查条件相同,所以,各投标人对所投各包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完全一致,若因不一致带来的资格审查负面影响责任和损失概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