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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
投标文件递交 |
湖南省怀化至芷江高速公路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第JA-1、JA-2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怀化至芷江(简称“怀芷”)高速公路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基础[2016]25号文件批准建设,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以 湘交批〔2018〕99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湖南省怀芷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法人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自筹25%和国内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湖南省怀芷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湖南省怀化至芷江高速公路,路线起于怀化市朱溪镇,与吉首至怀化高速公路相接,往西南方向经桐树溪、罗旧、艾头坪,止于芷江县竹坪铺乡,接怀化至新晃高速公路。线路主线全长33.208km,采用设计速度100km/h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24m。另建芷江机场连接线3.271km,按60km/h,路基宽12m的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主线共设桥梁16座(含互通主线桥及主线分离式桥),隧道2座,互通4处,分离式立体交叉3处,互通匝道收费站2处,服务区1处(芷江服务区),监控、管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交警基地1处。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湖南省怀化至芷江高速公路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包括主线(含互通)、服务区、机场连接线的交通标志、标线、护栏、轮廓标、隔离设施、防眩设施、桥梁护网等,共分2个标段,其资质要求、业绩要求等见投标人须知附录。
本项目计划总工期 36个月,其中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5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保修期60个月。
工程类别 |
招标工程类别 |
标段号 |
桩号 |
长度(km) |
工程内容 |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交通工程I类 |
JA-1 |
K0+000~K33+050 |
33.208 |
护栏、轮廓标、防撞设施、防撞垫、警示柱等 |
交通工程II类 |
JA-2 |
K0+000~K33+050 |
33.208 |
隔离设施、标志牌、防眩设施、标线、隆声带、行车安全诱导、标志牌拆除及标志牌移位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投标人须知附录3审查条件要求(业绩最低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1个标段投标,对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AA级的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给予增加1个标段投标的奖励,不重复奖励。奖励后的可投标段数不得超过本次招标工程类别的标段总数。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3]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所有利益相关企业的投标人参与同一招标工程类别投标的标段总数量(含奖励增加数量)不得超过该招标工程类别的标段总数,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3.6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4.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6 月 11日至 2018 年 6 月 15 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12时,下午 3 时~ 5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公司(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下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经办人二代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具有2个标段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和图纸,并按标段分别递交投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1000元,图纸每标段售价人民币2000元(工本费),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有意参加投标者可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
6.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7 月 2 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递交至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段29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
6.3 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第JA-1标段人民币 80 万元整;
第JA-2标段人民币 40 万元整。
(1)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划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账 号: 第JA-1标段:84318999910100031000073
第JA-2标段:84318999910100031000074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7.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事宜
7.1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开标时间和未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理由。
7.2招标人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怀芷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怀化市鹤城区金海路市委党校内
邮 编:410100
联系人:余女士
电 话:0745-2726842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
邮 编:410004
电 话:0731-84452818 传 真:0731-84439000
联系人:周 璇 、聂 灿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
电 话:0731-88770091(基本建设处)、0731-88770092(基本建设处)
传 真:0731-8877094 (基本建设处)
邮 编:410004
2018年 6 月 11 日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 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
[3] 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附件1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1、2017年净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 2、2017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 3、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 4、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 |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工程类别 |
招标工程类别 |
标段号 |
工程内容 |
业绩要求 |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交通工程 I类 |
JA-1 |
护栏、轮廓标、防撞设施、防撞垫、警示柱等 |
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交工过2个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合同段,每个合同价格1000万元及以上,且其中至少有1个合同段完成过不少于5公里(或2300m3)中央分隔预制混凝土防护拦的施工。 |
交通工程 II类 |
JA-2 |
隔离设施、标志牌、防眩设施、标线、隆声带、行车安全诱导、标志牌拆除及标志牌移位等 |
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交工过2个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合同段,每个合同价格1000万元及以上。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