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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器检测所有限公司搬迁扩建工程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5-21
项目名称:
湖南电器检测所有限公司搬迁扩建工程项目设计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3.36亿
招标人:
湖南电器检测所有限公司
报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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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投标文件递交

湖南电器检测所有限公司搬迁扩建工程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湖南电器检测所有限公司的湖南电器检测所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已由湖南省国资委199号文件批准,并已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备案(项目编码:2017-430381-74-03-011066),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南电器检测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湖南电器检测所有限公司搬迁扩建工程项目设计

2.建设地点:湖南省湘乡市新湘西路原五矿(湖南)铁合金厂区;

3.建设规模:本建设项目为扩项搬迁项目:其中第一部分为搬迁部分,主要为原有低压电器试验站内的试验变压器、低压调节阻抗、高压调节阻抗、试验断口等设备(仅为原有设备附表中的设备。不包括控制台、控制柜及一、二次线路)的搬迁工作。第二部分为新建工程,规划用地55790平方米。新建内容为低压试验室(含3米法EMC试验室)、机械温升试验室、35kV变压器试验室、中压试验室、绝缘性能试验室、试品库、辅房、门房、户外工程等。第三部分为改造工程,位于新建工程东侧,总占地面积9030平方米,改造面积约为4000平方米。项目建筑安装及设备采购、设备工艺及安装费用不超过3.36亿元。

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

5、设计周期要求: 设计合同签订后60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并保证通过初步设计评审。如有需要,设计方设计进度应尽量满足建设方建设进度要求,具体实施中再根据建设方批准计划落实。

6、质量要求:应满足国家相关现行初步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设计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同时具有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工艺设计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拟任本项目建筑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由具有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承担本项目工艺设计的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2)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

4)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因此,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之间分工相同的,以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分工不同的,按联合体中明确的分工范围核定资格。

四、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请从2018 5  21  日~2018 5   25   17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下列证件:

①单位介绍信(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体单位出具);

②单独投标单位(或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副本(独立法人企业单位提供),若为事业单位,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单独投标单位(或联合体各方)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

④项目设计负责人注册证书、职称证书;

⑤项目设计负责人(含工艺设计、建筑设计)及授权委托人投标截止时间前近1年内连续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⑥联合体协议书和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仅联合体投标提供);

⑦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证明资料或有效的入湘登记证(省外企业提供)。

到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点:长沙市韶山北路86号鑫天大厦四楼403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400/份,售后不退。以上证件报名时须提交复印件二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名截止时间以后不接受报名。

五、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6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8开标室(开标室详见电子屏)(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二段29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办公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4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工艺设计的设计负责人,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七、设计补偿

1.补偿方式

本项目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设计补偿,其中第一名设计补偿3万元,第二名补偿2万元,第三名补偿1万元。其中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向中标人支付设计费,不再支付设计补偿费;对其余在补偿范围内的投标人, 给予设计补偿费(设计费税金由投标人自理)。其余未在补偿范围内的投标人不予补偿。

2.设计补偿费的支付方式:□招标人       中标人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九、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接受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监督,监督电话:0731-88950074

十、其他

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须采用BIM技术;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电器检测所有限公司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中路4号

联系人:邹淑娴

 话:13786138681

纪委监督联系人:廖宏远

 话:1587405984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86号鑫天大厦四楼403室;

联系人:曾先生 吴先生

: 0731-84894807  84894808

真:0731-82258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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