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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沅陵至辰溪高速公路初步勘察设计

发布日期: 2018-02-12
项目名称: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62亿
招标人: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办公室
报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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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程安排

活动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招标公告发布
投标文件递交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湖南省沅陵至辰溪高速公路 列入了湖南省“十三五”高速公路建设规划招标人为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办公室 ,委托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拟对本项目的初步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于沅陵县盘古乡,与已建的常吉高速公路相接,路线往南经辰溪县船溪、田湾、辰溪县城东,止于火马冲,接已建的溆怀高速公路,主线全长约51公里,采用沥青砼路面,投资估算约62亿元。

技术标准: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

2.2 勘察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90个工作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2.3 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本项目路线(含连接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全线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通信、收费、监控)及其他工程等初步勘察设计,本次招标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从业单位,须具备附件1要求的勘察和设计资质,有类似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查询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信用及主要人员资历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3]]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招标人不接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212日至 2018 223(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中心12楼)持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③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④单位介绍信、⑤经办人身份证及①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每套10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工程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安排;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的质疑请在2018 22417时前发电子邮件到3911988@qq.com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8 313900 ,投标人应于当日830分至900分将投标文件递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29[万家丽南路与黄谷路交汇处东南角,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湖南省环保科技产业园管委会)正对面])。

5.3 逾期送达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办公室

        址:长沙市万家丽南路一段1号办公楼

联 系 人:金先生

   话:0731-89872902

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中心12

联 系 人:刘先生          黄先生

   话:13973168138   18607370167

8.附件

    附件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评标办法

 

一八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1-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勘 察 设 计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要 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证书;

3.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证书或同时具备:

①具有公路行业甲级资质证书或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证书;

②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证书。

 

 

                                                                                         

注:1.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勘察资质和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基础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

2.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核实确认。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附件1-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在近八年(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内,投标人应至少独立完成过:

①一条里程不少于15km的高速公路土建工程初步勘察设计或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

②一座高速公路特大桥梁的初步勘察设计或施工勘察设计工作;

一条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通信、收费、监控)初步勘察设计或施工图勘察设计

 

 

                                                                            

注:1.投标人的业绩以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为准,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上述系统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2.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附件1-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资  历  要  求

数 量(人)

项目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含8年)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近8年内(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条以上(含1条)高速公路初步或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

1

路线

分项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最近8年内负责过1条以上(含1条)高速公路路线初步或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

1

桥涵

分项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最近8年内负责过1座以上(含1座)高速公路特大桥初步或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

1

隧道

分项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最近8年内负责过1座以上(含1座)高速公路隧道工程初步或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

1

 

                                                                                       

注:1.投标人应填写所列项目负责人和分项目负责人的资历,并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及各分项负责人的业绩以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的信息为准,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上述系统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3.在投标文件正本中,以上证书证件或证明资料均用彩色扫描件。

4.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附件1-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近三年(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而被有关部门宣布取消其投标资格,现仍在处罚期内;

2.因违约而被解除合同;

3. 因投标人设计原因,对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负有责任;

4. 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5.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信誉情况作出说明。

 

 

附件2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Ⅰ)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 审 因 素 与 评 审 标 准

2.2

第一信封

资格审查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1-1的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1-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1-3的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1-4的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项规定的情形。

2.3

第一信封

初步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2 项规定;

6)投标人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 项规定;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10)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 审 因 素 与 评 审 标 准

2.5

  第一信封

详细评审

评 审 因 素                          评分值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                        43分)

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15

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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