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2017年栗江泵站更新改造工程
新塘站施工招标文件更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
《招标公告》3.4投标人资格要求,变更为:
3.4投标人近 5 年内(指 2013 年 1月~至今,以中标时间为准)必须成功完成过 1 个合同金额在700万以上的泵站工程施工业绩;(适用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必须由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企业才能承担的水利工程)。
2、《投标人须知》1.4.1,业绩要求变更为:
(1)投标人近5年内(指 2013 年 1月~至今,以中标时间为准)必须成功完成过 1 个合同金额在700万以上的泵站工程施工业绩;(适用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必须由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企业才能承担的水利工程)。
4、删除《其他材料》设备采购意向协议书。
5、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根据示范文本补充:全文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2009年版),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范规程以及项目设计文件、图纸和要求修改、补充。现补充设备采购技术标准和要求、机电设备安装技术要求等章节。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