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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
投标文件递交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G4潭耒高速公路路侧护栏增设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4潭耒高速公路路侧护栏增设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执行机构为现代投资潭耒高速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金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G4潭耒高速公路路侧护栏增设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G4京港澳高速公路(潭耒段)是国家高速公路网G4京港澳高速公路在湖南境内中部的一段。潭耒高速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株洲市、衡阳市,路线起于长沙至湘潭高速公路终点马家河互通式立交,止于耒阳市陈家坪,主线全长168.847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28m。另有伞铺、朱亭2条联络线共长6.525km,为二级公路;全线设有株洲西、伞铺、王拾万、朱亭、新塘、衡东(大浦)、洪市、冠市、新市、耒阳共10处互通式立交,沿线设有服务区3处、停车场3处,匝道收费站9处。于2000年12月26日建成通车。
潭耒高速运行期间,于2012年、2013年进行了提质改造,该提质改造工程在保持潭耒高速原有 28 m路基宽度不变的基础上进行改建,继续维持原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采用“连续配筋混凝土+沥青面层”的“白改黑”(即水泥路面改沥青路面)方式,对原有路面进行加铺改造,总加铺厚度为30.5cm。
潭耒高速根据区域划分全线可分为株洲段、衡东段及耒阳段,原来各路段在大部分路基填方段设置路侧护栏,且通过多年的运营,在已设护栏路段部分波形梁板锈蚀较为严重,互通分流段立柱间距为4m,在现有的车流量下,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且桥头段波形护栏与混凝土防撞护栏连接处需要优化,护栏立柱及防阻块变形、缺失,和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同时在潭耒高速提质改造完成后,原有路面由于加铺改造,标高抬高了30.5cm,与路基边沟存在高差,产生了较大的安全隐患。
本次招标范围为G4潭耒高速公路路侧护栏增设工程施工,包含:增设路侧护栏路段(含各路段端头搭接长度)共计108.76km,其中株洲段31.976km,衡阳段37.1km,耒阳段39.684km,同时对全线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波形梁护栏进行优化。该施工项目共1个标段。其资质要求、业绩要求等见附表。
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颁发的相应资质,满足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3本次招标工程类别只包含一个标段,投标人只能获得一个购买招标文件机会。
3.4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
3.5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关系[③]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均将被否决。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7 招标人不接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详见附件2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于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1月25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5时~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金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222号御邦国际广场712室)持下述资料:(1)查验的原件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6年养护资质从业单位资质许可的通知》湘交函【2017】51号文件中的湖南省2016年度公路养护资质许可名录表为准);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经办人二代身份证;⑤单位介绍信;(2)递交的彩色复印件资料:第(1)条所述①②③④项全套一份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施工招标图纸每套售价3000元(工本费),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9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递交至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段29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
6.3 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到以下保证金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账号:84318999910100030001780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陆拾 万元整。
7.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事宜
7.1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时间和未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理由。
7.2招标人将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xdtz.net)上发布,公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结束。
9.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概况
10.联系方式
招标执行机构:现代投资潭耒高速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部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马家河镇月塘村
邮 编:412007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731-22890816
传 真:0731-2289081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金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222号御邦国际广场712室
邮 编:410004
联系人:黄先生 朱先生
电 话:0731-84434718 15874065980
传 真:0731-84483272
2018年1月19日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表1 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湖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综合二类甲级或交安专项甲级资质。 |
注:
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6年养护资质从业单位资质许可的通知》湘交函【2017】51号文件中的湖南省2016年度公路养护资质许可名录表为准)(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表2 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1.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800 万元; 2.2014~2016年,每年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均大于零; 3.2014~2016年,每年企业资产负债率均不大于80%。 |
注:
1.投标人须提供2014~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若财务报表由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则需分别提供。
2.财务报表所列数据必须与其对应的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表3 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完成高速公路养护中修工程、小修工程、改(扩)建工程[④]的交通安全设施部分累计合同价格不低于3000万元。 |
注:
1.招标人特别提醒: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其所投标段的业绩要求予以填报,确保相关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投标人必须填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表格应填写具体工程量信息满足上表要求的若干类似工程项目,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或多报的业绩不作为评审依据)。
3.表后必须附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和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材料。如上述材料不能体现上表要求的业绩时,还必须附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来补充说明。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5.投标人须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具体施工任务,是独立施工还是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或分包人施工。
6.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
7.投标人必须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利益相关企业团体同时申请投标情况一览表》电子版一起拷入U盘中,并单独密封、标识、递交。
8.业绩以合同结算价为准。合同结算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9.若投标人提供国外业绩,则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所属省级商务厅(局)颁发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中国驻项目所在国大使馆具有相应职责的部门报备登记的有关业绩证明材料。
10.养护工程施工项目中已完工中修工程的业绩可以予以认定,须出具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和中修工程的交工验收证明材料。
表4 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养护考核或养护质量监督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养护考核或养护质量监督单位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养护考核或养护质量监督单位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3)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14)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16)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吊销; (1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
注:
1.第(11)、(12)、(13)、(16)项以最近3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被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或湖南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为准。
2.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存在第(15)条所述的情形,招标人将否决同一招标工程类别所有利益相关企业的所有投标。
3.投标人必须将《利益相关企业团体同时申请投标情况一览表》电子版、《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一起拷入U盘中,并单独密封、标识、递交。
表5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