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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永、长潭高速公路2018年度养护工程施工招标长永、长潭高速公路2018年度养护工程施工

发布日期: 2017-12-26
项目名称:
长永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0.1万
报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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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投标文件递交

 

长永、长潭高速公路2018年度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永、长潭高速公路2018年度养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并列入养护计划,招标人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执行机构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公司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长永高速公路是长浏高速公路(S20)长沙至永安段,长永高速起于长沙县牛角冲,止于浏阳市永安镇,西连长沙湘江二桥东接线,东与浏永超二级公路相接,为湖南省境内第一条高速公路,主线长25.961km,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4.5m,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全线共有收费站3个,服务区1个,养护所1个,管养工区1个,20018月—10月,长永高速一期(星沙—黄花)完成了路面改造工程,20061028日,长永高速二期(黄花—永安)完成路面大修改造工程。

    长潭高速公路是京港澳高速公路(G4)在湖南段最早动工修建的一段,长潭高速北起长沙县牛角冲,南止湘潭市马家河,北接319国道、107国道北段和临长高速公路,中连320国道,南接107国道南段和潭耒高速公路。长潭高速主线长44.76km,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为120km/h,路基宽度27.5m, 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全线共有牛角冲、雨花、李家塘、昭山北、殷家坳、马家河6个互通立交,监控分中心1个,匝道收费站4个,服务区1处,养护所1个,2003年进行了“白+黑”水泥砼旧路面改造为沥青路面提质改造工程。

项目概况详见附件3

1、本次招标范围为长永、长潭高速主线(含联络线)2018年度养护工程,具体如下:

1)包含在本次批复招标工程量清单内的养护工程项目(不含机电工程)。

2)未包含在本次批复招标工程量清单内,且单项估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养护工程项目(不含机电工程)。

3)经书面报请招标人同意列为应急抢险工程的项目。

2.未包含在本次批复招标工程量清单内,且单项估算金额达到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养护工程项目,应报请批复同意后另行招标实施。

本项目 1 个标段,其类别划分、资质要求、业绩要求等见附表。

本次招标工程养护工期从开工之日起2018123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满足附件1中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3.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3本次招标工程类别只包含一个标段,投标人只能获得一个购买招标文件机会。

3.4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3]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将被否决。

3.5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报名。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7招标人不接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详见附件2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于2017122520171229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12,下午15时~17(北京时间,下同)在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招标公司)持下述资料:(1)查验的原件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6年养护资质从业单位资质许可的通知》湘交函【201751号文件中的湖南省2016年度公路养护资质许可名录表为准);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单位介绍信;经办人二代身份证;(2)递交的彩色复印件资料:第(1)条所述①②③项全套一份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1 16 日上午900,投标人应于当日800分至900分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递交至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29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

6.3 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划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号:84318999910100030001464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60 万元整。

 

7.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事宜

7.1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开标时间和未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理由。

7.2 招标人将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9.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建设概况

 

10.联系方式

招标执行机构: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址:长沙市雨花区黎托乡大桥村雨花收费站(原长潭高速公路管理处)

  编:410129

联系人:彭女士

  话:0731-83931875

  真:0731-83931815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

  编:410004

联系人:聂灿、周璇

  话:0731-84452818

       真:0731-84439000                                               

 

 

 20171225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1  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湖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公路养护工程甲级资质。

注:

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6年养护资质从业单位资质许可的通知》湘交函【201751号文件中的湖南省2016年度公路养护资质许可名录表为准)(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  财务最低要求

     

1、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000 万元。

2、3年(指20142016年度)投标人经营正常,处于持续盈利状态。

 

 

 

 

 

 

 

 

 

注:

1、投标人须提供2014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财务报表所列数据必须与其对应的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3  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完成过:

1个高速公路的养护中修工程或改(扩)建工程(指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绿化及沿线设施(不含机电工程)中一个或多个工程),且合同总价1000万元及以上。

任一单年度完成的高速公路小修保养项目累计养护里程100公里及以上

注:1.招标人特别提醒: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其所投标段的业绩要求予以填报,确保相关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投标人必须填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表格应填写具体工程量信息满足上表要求的若干类似工程项目,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或多报的业绩不作为评审依据)。

3.表后必须附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和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材料。如上述材料不能体现上表要求的业绩时,还必须附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来补充说明。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5.投标人须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具体施工任务,是独立施工还是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或分包人施工。

6.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具体日期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9年版)合同专用条款第18.3款规定

7.投标人必须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资历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利益相关企业团体同时申请投标情况一览表》电子版一起拷入U盘中,并单独密封、标识、递交

8.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9.若投标人提供国外业绩,则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所属省级商务厅(局)颁发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中国驻项目所在国大使馆具有相应职责的部门报备登记的有关业绩证明材料。

10.养护工程施工项目中已完工中修工程的业绩可以予以认定,须出具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和中修工程的交工验收证明材料。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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