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专业/职称;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7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8 其他要求:
(1)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2)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具有人社部门的国内唯一社会养老保险)。根据长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根据湘建建﹝2020﹞208 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7人,含项目负责人)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