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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升华学生公寓三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澄清与答疑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7-01
项目名称:
中南大学升华学生公寓三期项目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

 

各潜在投标人:

中南大学升华学生公寓三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2621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二、合同工期”中的下述内容:“计划竣工日期:自[开始工作日期]40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400天(自[开始工作日期]起,30天施工图强制性审查+10天办理施工许可证+360天施工并验收),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修改为:“计划竣工日期:自[开始工作日期]484天。工期总日历天数:484天(自[开始工作日期]起,30天施工图强制性审查+10天办理施工许可证+444天施工并验收),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合同条款: 1.1.3工程和设备中的下述内容:“1.1.3.5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本项目包括1栋独立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字第430101202220065),合同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施工、交付的进展,另行约定是否区分为单位/区段”。修改为:1.1.3.5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本项目包括4栋独立建筑、1个地下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字第430101202220065),合同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施工、交付的进展,另行约定是否区分为单位/区段。”

 

二、对投标人的问题的回复

问题1:本项目地下室车道和原有建设地下室车道交接存在标高差和交接后使用的安全问题,设计过程当中出于对红线内的设计安全性、功能性、美观性、经济性考虑,是否可以考虑对红线外的建筑物进行调整,或者单独设计本项目地下室出入口,红线外施工部分是否可以单独计价?

答:此次招标图纸中的红线划定,非用地红线,是征求相关部门认可的主体设计范围线。潜在投标人应现场踏勘,在中南大学实际用地范围之内,取得中南大学书面同意之后,可微调具体用地。本项目地下室车道和原有建设地下室车道交接存在标高差和交接后使用的安全问题,由投标人根据投标基准日生效或已颁布即将生效的法律、法规、规范进行适当调整,将所有的成本、费用、利润、税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问题2:该项目考虑到二星标识的要求,涉及到海绵城市设计,雨水收集设计考虑到自然排放,设计部分是否可以局部调整植被种植面的标高或者种类?

答:可以局部适当调整植被种植面的标高,但种类、数量、规格、品质不得调整。由投标人根据投标基准日生效或已颁布即将生效的法律、法规、规范进行适当调整,将所有的成本、费用、利润、税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问题3:对该项目和已有建筑物周边情况查勘,该项目红线内消防通道的建设无法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必须借助红线外的消防通道。

答:此次招标图纸中的红线划定,非用地红线,是征求相关部门认可的主体设计范围线。潜在投标人应现场踏勘,在中南大学实际用地范围之内,取得中南大学书面同意之后,可借助红线外的消防通道。由投标人根据投标基准日生效或已颁布即将生效的法律、法规、规范进行适当调整,将所有的成本、费用、利润、税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问题4: 初步设计对该项目中功能房位置设计可能存在使用单位使用便捷性的问题,在满足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图纸、清单、合同文本)所确定的功能、质量、品质要求的前提下是否可以做出位置调整?

答:建筑平面布置充分征求了公寓使用部门的意见,不允许调整功能房位置。

 

问题5:在本项目初步设计中热水箱设计位于高边坡支护桩边缘,考虑边坡荷载安全性,使用过程中维修检查便捷性,还必须考虑爬梯设计,超5米爬梯的使用安全是否能够得到保障以及美观,是否可以考虑位置的调整?

答:热水水箱已调整至6#栋与8#栋南边位置,详见20220503图纸变更说明及图纸。

 

问题6:本项目种初步设计未考虑5G用房设计,招标单位是否有要求。

答:暂时不单独设置5G用房,和现在已有的弱电间(7栋一层)布置在一起。

 

问题7:本项目中初步设计可能存在和原有建筑物冲突不能按原初步设计执行,是否可以通过修改线路,改变材质来达到优化?例如:7号栋西边化粪池埋设在马路上,可能会与原有高压电缆冲突。

答:初步设计中不存在与原有建筑物相冲突。另化粪池位置已改在东边,见20220503图纸变更说明及图纸。

 

问题8:关于清单旋挖桩描述如果只进场一台旋挖机施工,或,进场2台旋挖机但单台完成旋挖桩的根数少于旋挖桩总数量的1/4,在结算时,旋挖桩的结算单价为承包人投标报价的60%考虑到旋挖桩现场施工位置处于高边坡,旋挖机施工的作业面占地较大且旋挖桩之间间距较小必须采用跳桩来施工,是否可结合施工现场旋挖机施工的场地 施工组织方案与实际施工周期考虑。用施工周期来作为边坡支护桩和基坑支护桩的考核计价?

答:维持招标文件中的已有描述和约定。

 

问题9:结合初步设计图纸对本项目清单初进行了解以及分析存在部分结构物和施工措施部分的缺项、漏项,在图纸施工图阶段为了满足图纸设计的完整性,存在事实施工增加量或者减少量的问题、存在事实施工增加项或者减少项的问题,结合招标文件理解不可调整清单量和清单项的施工部位是否可以认为固定总价形式包干?该投标清单对单项清单价格的控制不做要求?

答:招标文件已经明确写明:“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除招标文件中的《重点评审材料、设备单价表[项目].xls》、《重点评审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项目].xls》“重点评审材料、设备”之外,本项目不发布单项清单价格的控制价。

招标人提醒所有潜在投标人,慎重使用不平衡报价法,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问题10:招标文件写明工期为484天 合同中描述工期为400天 请明确!

答:详见本澄清与答疑公告“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第1条。

 

问题11:本项目在可调差的主材部分 电缆电线没有纳入其中,是否可以增加?

答:不可以

 

问题12:招标文件中明确不同栋号的建筑物相同清单必须保持报价一致,不一致按低价清单予以结算,是否可以理解为设计优化为整个项目的设计优化以项目清单单价体现后期不予调整?

答:合同条款第4.1.4条(22)的约定,“同一工作内容、材料、构件、设备在本项目(合同)中的报价出现不同单价时按最低结算。”

 

问题13:本项目存在招标清单和招标初步设计图和投标设计图工程量、材质、工艺描述等不一致的问题,在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施工阶段是否以投标设计图为准?投标清单和投标总价不予调整?

答:投标人(中标人)的施工图应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施工阶段以通过强制审查的施工图为准;

投标人(中标人)应认真阅读合同,特别是合同“第4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4条 (15)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存在部分内容低于招标文件的功能需求、品质需求,但评标过程中未能发现,如果在合同履行阶段被发现,该部分工作修改至符合招标文件的功能需求、品质需求的那部分工作,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成本、费用、利润、税金,工期不予顺延;如果在合同结算阶段被发现,即使已经通过发包人验收,亦应该扣除该部分内容修改至符合招标文件的功能需求、品质需求所需的成本、费用、利润、税金。(16)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存在部分内容高于招标文件的功能需求、品质需求,视为承包人为中标而向发包人提供的竞争优势,有关成本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果该部分内容最终未按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较高品质实施,在合同履行阶段,该部分内容必须按投标文件实施,工期不予顺延;如果在合同结算阶段被发现未按投标文件实施,即使已经通过发包人验收,亦应该扣除该部分工作从符合招标文件的功能需求到投标文件承诺的功能、品质需求所需的成本、费用、利润、税金。”

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四、其他说明”的第(6.2)条:6.2 中标人(投标人、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必须基于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图纸、清单、合同文本)所确定的功能、质量、品质要求,和,中标人(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图(或6.1条描述的施工图),以固定总价形式包干,是合同的结算基准。仅可以在下列场景下调整:(1)不可抗力(含政府部门发布的政策性文件,应结合合同条款联合理解);(2)建设方需求改变;(3)实际地质情况与地勘报告有重大不符,造成基础垫层底面以下部分发生重大设计调整,造成变更,可以依据合同相关专用条款,在结算阶段,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4)本工程可调量不可调单价范围:东边坡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室外工程、基础垫层底面标高以下构件;(5)本工程建筑外勒脚投影范围内,基础垫层底面标高以上构件,不可调工程量、单价、总价;(6)东边坡支护,可调量,不可调价,桩长可能会发生变化,如果发生了招标文件(地勘资料)没有揭示的状况而必须调整,按合同原则处理;基坑支护应属于不可调量且不可调价的范围,除非发生了招标文件(地勘资料)没有揭示的状况而必须调整,按合同原则处理;(7)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调整合同价格的情况;”

 

问题14:本项目的外墙装配设计在满足装配率、节能要求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为了结构安全、安装便捷、保持美观性是否可以适当统一调整窗户的大小和位置?

答:不同意。

 

问题15:招标文件第1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的质量标准要求和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三、质量标准的要求不一致,请问是否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中质量标准为准,请明确?

答: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中质量标准为准。

 

问题16:招标文件第3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9.6和第51-否决投标的情形1.12均未勾选必须提供支持开展党建工作承诺书(或党建工作预案)原件或复印件,问:是否无需提供支持开展党建工作承诺书(或党建工作预案)原件或复印件?若需提供,联合体投标的是否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答:无需提供。

 

问题17:招标文件第25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财务状况,请问以联合体参与投标时,是否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财务状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可?

答:如为联合体投标可只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即可。

 

问题18:招标文件中项目名称为中南大学升华学生公寓三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项目名称为中南大学升华学生公寓(三期)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不一致,请问项目名称是否以中南大学升华学生公寓三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为准?请明确。

答: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名称“中南大学升华学生公寓三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为准。

 

问题19:本项目投标函格式中,多处出现招标项目及标段,请问是否可以仅填写项目名称即可,或者标段处填写“/”,请明确?

答:仅填写项目名称即可。

 

问题20:本项目软件版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导出的原始格式文档的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保证;项目管理机构;拟分包计划表;资格审查、信用等资料;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自评表;承诺书;投标信息表;其他。以上原始格式文档无大标题,请问是否按招标文件第三卷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投标函格式添加相应的标题?还是以软件版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导出的原始格式文档为准,无需再添加标题?

答:以软件版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导出的原始格式文档为准。

 

问题21:招标文件第120页的9.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自评表要求填写材料所在页码,由于电子软件里面都是分块导入,没有办法填入页码,材料所在页码是否可以填“/”?

答:可以

 

问题22:招标文件第89页(2)投标函附录序号6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是否合同条款号填写: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 ”,约定内容填写中标金额的8%”即可?请明确。如不是请明确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的合同条款号和约定内容的填写的具体内容?

答:投标函附录序号6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条款号填写: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约定内容填写“中标金额的8%”即可。

 

问题23: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方案不包括BIM技术应用,且评审计分中无相应分值,请问建筑信息模型及其他(如有)章节中是否不需要编制及上传该章节内容?

答:建筑信息模型及其他(如有)章节不需要编制。

 

问题24: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技术方案暗标评审模块的文件时,需生成连续的页码,请问技术方案中总承包方案、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三个部分页码是否分别从“1”开始编起。

答:总承包方案、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三部分共同生成连续的页码。

 

问题25: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的计划工期为:总工期484日历天?天而合同条款中的工期要求为工期总日历天数:400天(自[开始工作日期]起,30天施工图强制性审查+10天办理施工许可证+360天施工并验收),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两处工期约定不一致,请问工期以哪个为准?请明确。

答:详见本澄清与答疑公告“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第1条。

 

问题26:本工程提供了Excel清单、PDF清单与HNZBJ文件,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在招投标阶段,如有不同,以HNZBJ文件为准。

 

问题27: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中含有工艺深化设计费,请问工艺深化设计费是否是投标报价汇总表的中的设计费?如果是,投标报价汇总表的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是否包含设计费?

答: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人只需要填写投标总报价即可,分项报价不需填写。

 

问题28:依据现有边坡支护方案,可能存在稳定性欠佳情况,考虑东边边坡长久使用,为保证其安全稳定性,建议在初步设计图纸范围以外增加锚杆,钢梁等用于加固边坡的稳定性的方案。如果发包人同意增加,此部分内容是否可以另外计量计价?

答:投标人可以对支护方案进行优化、细化,但是只能采用机械旋挖桩,不可改变桩的形式,更不能采用人工挖孔桩等高风险的桩型和施工方法。投标人必须将有关的成本、费用、利润、税金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投标人遵循基准日(开标日前第28天)已经生效,或,已经颁布即将生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基于经批复的初步设计和发包人在《发包人文件》中的对功能、品质的描述和定义,在投标阶段完成覆盖所需各专业的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深度的施工图,将所有施工图,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2022324日(含)之前的更新公告)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分类要求,作为投标文件的必须组成部分提交,无论设计、采购,还是施工,投标人必须将有关的成本、费用、利润、税金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问题29: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方案,热水水箱及机组位于东边边坡之上,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将热水水箱及机组放在6#北边或者8号栋南边。

答:热水水箱已调整至6#栋与8#栋南边位置,详见20220503图纸变更说明及图纸。

 

问题30:依据初步设计图纸,6#栋首层回填土后,要做垫层地面,而招标清单中漏算。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可以补算?

答:请投标人务必完整阅读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图纸、清单、合同文本、公证书,本问题已经在招标文件中有详细的内容:(一)招标文件已经对此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详见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四、其他说明”的第(1)、(2)、(3)条;(二)相关楼栋的首层结构做法详见结初《一层结构平面布置图》及20220503图纸变更说明及图纸。

 

问题31:依据初步设计图纸,8#栋首层回填土后,要做垫层地面,而招标清单中工程量过少,少算了工程量。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可以补算?

答:请投标人务必完整阅读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图纸、清单、合同文本、公证书,本问题已经在招标文件中有详细的内容:(一)招标文件已经对此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详见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四、其他说明”的第(1)、(2)、(3)条;(二)相关楼栋的首层结构做法详见结初《一层结构平面布置图》及20220503图纸变更说明及图纸。

 

问题32:招标清单中的就地回填土方5565.76m3,根据现场踏勘,场地内没有多余地块堆放如此多的土方用于就地回填。存在土方先全部外运再借土回填的情况。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可以按实调整运距?

答:提请投标人注意:中南大学场地紧张,无法为本项目提供土方堆场,亦无法提供现场办公、居住等场地。投标人应根据现场情况,结合自身的实力、经验,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及土方调配方案,根据投标基准日生效或已颁布即将生效的法律、法规、规范进行适当调整,将所有的成本、费用、利润、税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土方的单价就是投标人(承包人)在投标阶段的报价,土方的数量按照开工前后的测绘成果得出。招标文件中有多处清单、条款对土方计量、计价进行了详细的阐述,特别是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四、其他说明”的第(1)、(2)、(3)条。

 

问题33:建筑清单中窗台压板清单漏项。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可以补算?

答:请投标人务必完整阅读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图纸、清单、合同文本、公证书,本问题已经在招标文件中有详细的内容:(一)招标文件已经对此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详见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四、其他说明”的第(1)、(2)、(3)条;(二)做法详见20220503图纸变更说明及图纸。

 

问题34:地下室止水钢板工程量少算。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可以补算?

答:招标文件已经对此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详见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四、其他说明”的第(1)、(2)、(3)条。

 

问题35:依据初步设计图纸,6#7#8#栋建筑物腰线在初步设计图纸中有,但在招标清单没有列项,是否可以按清单漏项考虑,还是深化设计阶段取消建筑物腰线?

答:请投标人务必完整阅读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图纸、清单、合同文本、公证书,本问题已经在招标文件中有详细的内容:(一)招标文件已经对此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详见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四、其他说明”的第(1)、(2)、(3)条;(二)做法详见20220503图纸变更说明及图纸。

 

问题36:根据现场踏勘,三期的消防进水接口设计在二期车道处,而二期预留三期的消防出水口在消防水池北面,此两处相隔约80米,此处的工程量是否有计量计价?同时二期的消防设备功率是否满足三期的使用?是否能保证消防(功率,水压等参数)正常验收通过?

答:消防出水口在清单中已考虑,结算方式详见清单编制说明及合同相关条款;二期的消防设备功率能满足三期的使用;

招标人(发包人)按基准日期已经生效的,或,已经颁布即将生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所应承担的所有检测、检测、试验、实验、调试、试生产、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所有报批、报建、验收、备案、办理不动产权证、取得绿建二星标识,均为承包人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必须将完成这些工作所需的成本、费用、利润、税金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完成这些工作,涉及到许可、审批、备案的政府部门、机关、单位、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自然资源和规划(规划、国土)、不动产、消防、园林、城管、住建、人防、气象防雷、劳动、岳麓山风景区管理局、文物、水务、排水、自来水、电力、燃气、地铁、档案等,均由投标人(中标人、承包人)负责联络、沟通、办理。政府性单位向招标人/发包人开具政府性非税收入收据或发票的政府性收费,由招标人(发包人)支付费用,其余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于投标人(中标人、承包人)未能及时办理各种报批报建手续导致的政府部门开具的罚款(含滞纳金)由投标人(中标人、承包人)承担。

 

问题37:装饰装修工程清单项目没有计取垂直运输费,属于清单漏项,实施过程中存在施工电梯运输材料。

答:招标文件已经对此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详见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四、其他说明”的第(1)、(2)、(3)条。

 

问题38:根据发包人《升华公寓三期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20220506-特别重要》文件,本项目以固定总价形式包干,是合同的结算基准。考虑室外工程的工程量与实际完成量存在出入,在结算阶段是否可以调整总价?

答:详见合同“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合同价格的计算公式:合同价格=(合同签约价 - 招标上限值中包含的暂列金额-招标上限值中包含的暂估价-招标上限值中包含的不可预见费)± 依据第1.1.6.3[变更]和第13[变更与调整]的调整 + 依据第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的调整 - 依据第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调整 ± 不可抗力导致的调整 - 依据第4[承包人]的调整 +依据第2[发包人]的调整 ± 依据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增减金额。

 

问题39:消防车道设计中采用200厚混凝土垫层内配钢筋,而招标清单中特征描述为100厚混凝土,无钢筋。存在清单与初设图纸要求不符,做法遗漏部分在合同履行阶段是否可以签证补算?

答:招标文件已经对此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详见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四、其他说明”的第(1)、(2)、(3)条

 

问题40: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有综合类基地、生产类基地、研发类基地等,是否这些类别都满足本项目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要求。

答:只要能够自行生产出应用在本项目上的预制构件即可。

 

问题41:根据初设文件,本项目按照《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3/T314-2015)【老省标】进行绿色建筑二星级设计,但是目前此标准在湖南省星级申报属于停滞状态,理论上现在新项目均需要参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新国标】进行设计(新国标设计要求更高,特别是对节能保温方面,要求在现有节能基础上提升10%),本项目到底参照哪个标准进行二星级设计,请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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