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本次补充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具体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前附表中”1.2.2(技术部分)修改为:
本项目技术评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条款号 |
评审 因素 |
最高分值 |
评审标准 |
计分方式 |
1.2.2 (1) 技术部分 |
内容完整和编制水平 |
3 |
版面是否整齐,表述是否清晰,内容是否全面、准确,是否图文并茂,是否出现格式等错误。每出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没有,则不扣分 |
有1处,扣1分 |
||||
有2处,扣2分 |
||||
有3处,扣3分 |
||||
方案 |
82 |
全面满足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
72~82 |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
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
质量管理 保证体系 |
6 |
全面满足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
5~6 |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
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
工期计划及成果清单 |
6 |
全面满足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
5~6 |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
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
其他合理化建议 |
3 |
合理化建议或有建设性的措施是否具备针对性,有一条的加1分,最多加3分。 |
没有,则不加分 |
|
有1条,则加1分 |
||||
有2条,则加2分 |
||||
有3条,则加3分 |
||||
备注: 1.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为暗标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认定的,技术评审得分计零分。 2.技术部分应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各投标人技术评审得分为评委个人评审总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单项评审因素评审应当在规定的区间内计分;评分低于满分值85%的或高于满分分值95%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内容完整和编制水平、其他合理化建议除外)。 4.投标文件缺失某项评审因素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认定的,该项计零分。 5.评审项“内容完整和编制水平”应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认定一致后,方可予以扣分。 |
因本次补充澄清不涉及到投标文件的编制,故本项目投标保证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