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北延工程勘察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2年5月29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对投标人疑问答复如下:
一、特别提醒及注意事项
1、特别提醒: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若被认定具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行为,或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采取以下一种或两种方式进行处罚:(一)给予没收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二)禁止其一定期限内(最多三年)参与招标人项目投标。
2、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的资格后审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递交,开标等相关规定,认真仔细做好项目备标工作,以避免出现无谓废标的情况。
3、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4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4、主动澄清: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前附表1.2.2 (1)(技术部分)修改为:
承前页:本项目技术评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条款号 |
评审 因素 |
最高分值 |
评审标准 |
计分方式 |
1.2.2 (1) 技术部分 |
内容完整和编制水平 |
3 |
版面是否整齐,表述是否清晰,内容是否全面、准确,是否图文并茂,是否出现格式等错误。每出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没有,则不扣分 |
有1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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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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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3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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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 |
82 |
全面满足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
7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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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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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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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保证体系 |
6 |
全面满足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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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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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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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计划及成果清单 |
6 |
全面满足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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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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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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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合理化建议 |
3 |
提出的有创意的合理化建议或有建设性的措施或提出对工程设计具有建设性的建议,有一条的加1分,最多加3分。 |
没有,则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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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1条,则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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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条,则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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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3条,则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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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为暗标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认定的,技术评审得分计零分。 2.技术部分应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各投标人技术评审得分为评委个人评审总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单项评审因素评审应当在规定的区间内计分;评分低于满分值85%的或高于满分分值95%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内容完整和编制水平、其他合理化建议除外)。 4.投标文件缺失某项评审因素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认定的,该项计零分。 5.评审项“内容完整和编制水平”应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认定一致后,方可予以扣分。 |
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一)商务部分:
问题1:投标人承担过的轨道快线、市域铁路、市郊铁路是否认定为轨道交通工程业绩,满足入围业绩和评分业绩的考核规定?
答:投标人承担过的市域铁路、市郊铁路可以认定为轨道交通工程业绩。
问题2:投标人的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是否统一填写商务报价文件的投标人业绩汇总表,且投标人同一单项合同项目可同时认定为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
问题3:依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要求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入围业绩: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至少自行承担一个单项合同范围内至少含1站1区间的轨道交通工程(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等)勘察业绩或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至少自行承担一个单项合同金额950万元(含)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等)勘察业绩;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 (2)计分业绩: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至少自行承担一个单项合同范围内至少含2站2区间的轨道交通工程(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等)勘察业绩或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至少自行承担一个单项合同金额1300万元(含) 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 等)勘察业绩;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2.2(2)商务报价部分——投标人计分业绩要求“具有一个计分业绩的,得13分;每增加一个计分业绩加6分,加满为止。”请明确:满足计分业绩要求的业绩,是否可以同时作为入围业绩。即,如果投标人业绩部分得到满分25分,是指“1项入围业绩+3项计分业绩”,还是“3项计分业绩(其中一个同时作为入围业绩)”。
问题4:依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要求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入围业绩: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至少自行承担一个单项合同范围内至少含1站1区间的轨道交通工程(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等)勘察业绩或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至少自行承担一个单项合同金额680万元(含)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等)勘察业绩;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 (2)计分业绩: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至少自行承担一个单项合同范围内至少含2站2区间的轨道交通工程(高铁或 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等)勘察业绩或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至少自行承担一个单项合同金额960万元(含)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等)勘察业绩;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2.2(2)商务报价部分——投标人计分业绩要求“具有一个计分业绩的,得13分;每增加一个计分业绩加6分,加满为止。” 请明确:满足计分业绩要求的业绩,是否可以同时作为入围业绩。即,如果投标人业绩部分得到满分25分,是指“1项入围业绩+3项计分业绩”,还是“3项计分业绩(其中一个同时作为入围业绩)”。
问题5:依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入围业绩: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至少自行承担一个单项合同范围内至少含1站1区间的轨道交通工程(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等)勘察业绩或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至少自行承担一个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元(含)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等)勘察业绩;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2)计分业绩: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至少自行承担一个单项合同范围内至少含2站2区间的轨道交通工程(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等)勘察业绩或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至少自行承担一个单项合同金额990万元(含)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等)勘察业绩;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2.2(2)商务报价部分——投标人计分业绩要求“具有一个计分业绩的,得13分;每增加一个计分业绩加6分,加满为止。” 请明确:满足计分业绩要求的业绩,是否可以同时作为入围业绩。即,如果投标人业绩部分得到满分25分,是指“1项入围业绩+3项计分业绩”,还是“3项计分业绩(其中一个同时作为入围业绩)”。
答(问题2-5):满足计分业绩要求的类似业绩可同时作为入围业绩。
问题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第4点第(2)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请问业绩是否均要提供这三项文件?
答:业绩的考核依据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 合同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上述资料需同时提供。非招标项目业绩的考核依据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上述资料需同时提供。
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分包业绩(合同实质内容为纯劳务分包的除外),则该业绩中勘察部分须为投标人独立完成的。同时,由投标人独立完成的该部分业绩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对业绩年限、类型、合同金额等相关要求,否则,视该业绩为无效业绩。同时,投标人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其中,合同为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外,还须提供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以及相应的证明资料(格式自拟,内容中须至少能体现投标人所投标业绩已完成并投入使用的具体时间信息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若该业绩的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时,该项业绩为分包单位业绩。
(二)技术部分:
问题1:《招标文件正文一标》P115要求技术标分为11个章节,P27技术标评标办法中按4个章节进行评分,技术标投标文件应按几个章节编制?第二、三标段也存在相同问题。
答: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编制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对本标段的理解和建议。
2 完成各项工作思路和技术路线的阐述。
3 重点和难点分析,相关对策及建议。
4 本工程全线范围的勘察方案(初步勘察、详细勘察)。
5 进度安排、进度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安全控制措施、工程投资控制措施。
6 勘察外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7 与政府主管部门、发包人沟通协调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案。
8 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