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潜在投标人:
现对金钟路(前塘路-长青路)道路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监理、造价)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由于本项目招标公告3.资格要求中“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设计任务或监理任务的单位且须具备相应资格要求的条件”,所以招标文件中“(1)拟任设计负责人1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设计负责人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一致”现修改为“(1)拟任设计负责人1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设计负责人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
本澄清公告没有修改招标文件实质性的内容,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长沙北城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