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北延工程交通疏解及管线迁改设计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2年5月6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对投标人疑问的答复如下:
一、特别提醒及注意事项
1、特别提醒: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若被认定具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行为,或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采取以下一种或两种方式进行处罚:(一)给予没收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二)禁止其一定期限内(最多三年)参与招标人项目投标。
2、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的资格后审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递交,开标等相关规定,认真仔细做好项目备标工作,以避免出现无谓废标的情况。
3、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4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4、本项目因故延期,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相应顺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开标地点不变。
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第一节 商务报价部分文件格式《关键岗位人员情况汇总表》修改为《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
2、关于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的解释:
(1)投标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180天,自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之日起至投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2)根据《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湘建建〔2021〕9号)相关规定,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活动过程中发生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执业行为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经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
(3)与我省签署了招标投标信息共享备忘录的省区市发布的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按照备忘录要求执行。
(4)投标人须提供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有关通知的附件材料,如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其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单个子项得分为0分;不良行为记录最低分为0分。
3、招标文件《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修改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详见附件2)。《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可以上传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也可以直接加盖电子签章。
三、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一)商务部分
问题1:投标人前附表10.1,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第3点,规定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均为市政道路(包含路基、路面及排水)项目设计业绩。由于本项目为轨道交通线的交通疏解及管线迁改设计项目,故建议增加对同类型项目的业绩认定,如此才能更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即入围业绩: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至少独立承担一个单项合同金额49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包含路基、路面及排水)项目或轨道交通的交通疏解及管线迁改项目设计业绩;计分业绩: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至少独立承担一个单项合同金额69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包含路基、路面及排水)项目或轨道交通的交通疏解及管线迁改项目设计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投标人前附表10.1,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第3点,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而第4点第二款,业绩考核依据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由于初设设计批复文件时间一般均晚于合同时间,建议业绩考核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3: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要求“独立承担一个单项合同……项目设计业绩”请问,与施工单位联合体的EPC,设计全部由我司承担并且设计部分的金额满足入围及评分要求,是否符合要求。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该业绩中设计部分的内容须为投标人自身完成的,且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对业绩年限、类型、合同规模等相关要求,否则视该业绩为无效业绩。
同时,投标人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资料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和业主方出具的投标人在联合体中自身完成了上述业绩的证明资料(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业绩项目名称、投标人在该联合体业绩中自身完成的工作内容、合同规模等,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即业主单位法人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业主证明》的顺序认定。
若中标候选人公示时,《业主证明》被异议质疑,则投标人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提供能证明《业主证明》所述内容真实性的官方网站截图或《业主证明》原件等,若未按招标人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按弄虚作假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3第3条的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问题4: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要求“市政道路(包含路基、路面及排水)项目设计业绩”,一般道路设计合同工作内容为道路工程设计,请问是否符合要求。
答:本项目围业绩为: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至少独立承担一个单项合同金额49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包含路基、路面及排水)项目设计业绩;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计分业绩为: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至少独立承担一个单项合同金额69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包含路基、路面及排水)项目设计业绩;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中确实无法体现或体现不完整相关指标时,可以补充提供《业主证明》予以证明,《业主证明》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业绩项目名称、投标人在该业绩中完成的工作内容、合同规模等,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即业主单位法人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业主证明》的顺序认定。
若中标候选人公示时,《业主证明》被异议质疑,则投标人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提供能证明《业主证明》所述内容真实性的官方网站截图或《业主证明》原件等,若未按招标人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按弄虚作假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3第3条的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二技术部分)
问题5: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评审说明第5点,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为管线迁改专业,专业负责人为交通疏解专业。由于轨道线的交通疏解和管线迁改,项目交通组织难度大,地下管网较为复杂,需进行通盘考虑,总体把握,才能保证轨道线施工的顺利进行。同时专业技术职称并无管线迁改专业和交通疏解专业,故建议将项目负责人专业改为市政公用工程或管线相关专业,专业负责人为道路相关专业或交通专业。
问题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1.2.2(2)部分的评审说明,组织机构人员对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专业要求,“注:职称相关信息以职称证书上注明的信息为准”,我司所在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考试专业不涉及管线迁改、交通疏解专业,请问,此处备注是否可以理解为:相关专业即可。
答5-6:项目负责人专业、专业负责人均为市政公用工程或交通工程相关专业。
问题7: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二节,技术文件制作要求仅对格式和字体进行了规定。但由于整个轨道4号线北延站点较多,是否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哪几个站点的设计方案作为本次招标项目的技术部分内容,同时建议提供上述站点的平面及地形相关资料。
答:本次投标重点研究连江路站、望城区政府、星月北路站的设计方案;提供资料详见附件,若附件中未包含的资料则本次招标暂不提供。
附件1
(4)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