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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生产服务用房装饰装修工程(主楼、副楼)全过程工程咨询澄清及答疑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5-17
项目名称: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生产服务用房主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
招标人: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生产服务用房装饰装修工程(主楼、副楼)全过程工程咨询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2年05月1217:00)截止,现招标人对该项目的招标疑问进行答复。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招标澄清与答疑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相关疑问回复

问题1: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 (4) 设计方案评分标准 (2、主要空间效果展示。根据呈现效果 计 0-5 分)及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主要空间效果展示。根据所提供空间效果图(附件 2),可对空间界面材质、色彩、灯光应用等方面提出建议,如有需要可就此或对其他空间提交补充效果图 1:是否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主要空间效果,不需要再做效果图就能得5分?请明确。 2:委托人提供的主要空间效果图的原设计单位是否参加了这次的投标?如果参加了,是否存在提前介入行为?

问题1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招标文件已明确。根据所提供空间效果图(附件2),可对空间界面材质、色彩、灯光应用等方面提出建议,如有需要可就此或对其他空间提交补充效果图;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综合打分。2、招标文件的效果图系招标人的完全知识产权,并已向所有拟投标单位公开,作为本次投标的参考,不存在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中华人民共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本项目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进行公开招标,无法获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信息,不存在提前介入的情况。

问题2:1.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2.2.4资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评分因素与分值表,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造价咨询业绩和设计业绩,是否满足类似工程业绩评分要求?如不满足,是否可理解为本次招标联合体成员指定为三家不同资质单位,请明确?

问题2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已明确造价咨询业绩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造价方提供。并未指定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三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招标文件未规定投标人的组合形式,可以独立投标人,也可联合体,仅规定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家;联合体牵头方可同时作为联合体造价方或联合体检测方或作为独立投标人参与投标。且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已明确,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若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了牵头人和造价方为同一单位,则此单位不仅是牵头人,也属于联合体造价方。
  

问题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表,项目负责人要求:(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拟任造价负责人(由承担造价任务的单位委派),且且联合体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需为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外,其他人员由联合体成员各方委派。是否指联合体单位需要三家不同资质单位组成,请明确!

问题3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未指定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三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招标文件未规定投标人的组合形式,可以独立投标人,也可联合体,仅规定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家;联合体牵头方可同时作为联合体造价方或联合体检测方或作为独立投标人参与投标;且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已明确,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若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了牵头人和造价方为同一单位,则此单位不仅是牵头人,也属于联合体造价方。

 

二、本次答疑未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不变。

 

 

 

  招标人: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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