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悦8-3号地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长沙市天心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天发改[2021]169号文、天发改审[2022]76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天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长沙天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天悦8-3号地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设计
2.2项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先锋街道
2.3建设规模:本工程项目拟用地块编号M02-220,用地性质R2,净用地面积21145.34㎡(折合31.718亩),规划容积率2.8,限高54米。(具体指标以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及规划依据图为准)。
2.4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额约40400万元(以发改部门认可的可研批复为准)
2.5资金来源及比例:国有企业资金自筹
2.6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方案(总图)设计、初步设计(含基坑支护)、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报建图设计及EPC招标图设计等内容,并在设计过程中采用BIM技术,按天住建[2019]69号文要求提供建筑信息模型。具体如下:
(1)方案(总图)设计: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和招标人的建设意图,并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设计,按方案(总图)评审要求提供比选方案,确保通过方案(总图)设计评审;
(2)方案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建筑、功能的总体设计等,并应达到方案设计评审文件编制要求;
(3)按总平面图出具勘察任务书及布孔图,协助审核勘察报告的完整性及准确性;
(4)初步设计(含基坑支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室内装修装饰、弱电智能化工程、室外道路、室外照明、运动场、园林景观、亮化、标识导视系统及辅助配套工程及设施、配套管网等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涉及的所有专业设计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后续配合(含初步设计批复)工作;
(5)工程概算编制:依据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造价文件和项目有关资料,如项目批文、初步设计图纸、市场价格信息和类似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等。 设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限额设计,概算编制不得漏项。应单独编制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用于招标人进行EPC招标;
(6)EPC招标图设计:配合招标人编制EPC招标文件中的设计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标准设计,提供用于EPC招标的主要材料设备详表及准确的规格参数等,且所有设计技术资料达到长沙市天心区财评审核招标控制价的深度;
(7)按现行规范进行本项目绿色建筑专项设计、海绵城市专项设计、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并完成评审;
(8)上述方案(总图)、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等工作,投标人须负责在项目报批过程中无偿按相关主管部门和招标人要求进行修改完善,配合招标人完成审批;
2.7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 50 日(不含审批时间),其中:
方案设计:中标通知书发放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并配合审查。
初步设计:接到建设单位任务后20个日历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并配合审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下达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报建图设计和EPC招标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所有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设计技术文件)并配合报建图审查。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完成项目全过程设计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至初步设计审批阶段,应协助解决施工图审查阶段技术问题,施工及验收阶段配合招标人完成技术答疑工作。
各阶段进度应满足招标人建设进度要求,具体实施中再根据招标人批准计划调整。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设计资质: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3.2.3信誉要求: / 。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提供: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 年内(2019年 5 月前)不少于 1 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建安投资不低于20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
类似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为准。项目规模以项目合同或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中项目规模为准。
企业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将此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的项目负责人 1 人,应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不可由其他主要人员兼任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拟任结构专业负责人 1 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拟任建筑专业负责人 1 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拟任造价专业负责人 1 人,应具有工程造价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拟任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1 人,应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拟任暖通专业负责人 1 人,应具有暖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拟任电气专业负责人 1 人,应具有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拟任景观专业负责人 1 人,应具有风景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拟任绿色建筑专业负责人 1 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7其他要求:
(1)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岗位人员;
(2)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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