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澄清答疑公告二、投标人疑问的回复1、商务部分问题1答2更正为:
答2:“类似业绩合同采购方(或买方)为地铁业主单位的,若合同采购方(或买方)为总公司(轨道集团/地铁集团)的,则《使用证明》可由合同采购方(或买方)或其下属运营公司/该线路的建设公司出具;若合同采购方(或买方)为运营公司/建设公司的,则《使用证明》可由合同采购方(或买方)或其上级总公司(轨道集团/地铁集团)出具;《使用证明》须加盖出具单位行政公章,若加盖其他形式用章,则《使用证明》无效;招标文件中涉及此内容的进行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