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湖南师范大学二里半校区艺术体育楼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已由湖南省发展改革和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湘发改社会【2021】919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师范大学,建设资金来自统筹生均经常性拨款以及学费等专户非税收入、捐赠收入中统筹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湖南师范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湖南师范大学二里半校区艺术体育楼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项目地点:湖南师范大学二里半校区内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原体育馆、原址新建艺术体育教学楼1栋,总建筑面积 20496 ㎡,其中艺术、体育用房16190平方米,地下车库4306平方米,配套供配电、给排水、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估算16046.8 万元(含设备购置费1565.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144.98万元,预备费1458.8万元。
2.4服务期限:总服务期暂定28个月。其中设计服务周期: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初步设计批复及报建图完成为止;造价咨询服务周期: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完成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预算初审、竣工结算初审为止(含配合后期相关部门的复审、审计等);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时间以招标人签发的书面通知开始计算。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完成符合各阶段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及施工勘察),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配合勘察报告审查机构完成审查)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完成项目的方案设计,并确保完成规划的相关审批。完成项目的初步设计,并确保初步设计审核通过。通过对项目建设标准的明确,用于指导施工图设计,确保EPC单位完成的预算编制金额有效控制在概算范围内。(详见设计任务书)
√监理服务: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项目进度、成本、质量进行有效管控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对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监理文件资料管理等。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项目概算编制,针对项目的概算进行编制,同时合理设置 EPC 的招标控制价,并配合业主完成相应外审及财评。项目预算审核,针对 EPC 单位上报的预算进行一审,同时并配合业主完成相应外审及财评。项目过程造价咨询,针对特殊情况下的设计变更及签证进行论证及管理,针对工程量核算及工程款支付进行管理,针对合同纠纷及索赔配合业主进行处理。项目结算审核,针对 EPC单位上报的结算进行一审,同时并配合业主完成相应外审及财评等。
√招标代理服务:完成湖南师范大学二里半校区艺术体育教学楼建设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全部流程和相关审批工作(含起草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办理招标手续、依法组织招标,负责与政府招标管理部门进行协调等)。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3)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提供:近1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1年的)无亏损。
以投标人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提供的情况为准;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如投标人能够提供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而没有提供,且造成评审计分有利于该投标人, 按弄虚作假处理。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17年04月19日起)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且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少于48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须同时至少包含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中任意2项工作的咨询业绩,业绩要求为同一项目),或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且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少于48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勘察业绩或造价业绩或监理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
1、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公开招标项目提供)、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监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公开招标项目提供)、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或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关键页扫描件,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或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上建设单位签字之日【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监理类似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
3、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公开招标项目提供)和设计合同,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的日期为准;
4、造价咨询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公开招标项目提供)、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勘察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公开招标项目提供)、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该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类似业绩的上述证明资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或注册一级建筑师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不能由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兼任,需单独配备,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任勘察负责人(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 师(岩土)证书,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联合体,为联合体勘察服务单位)。
(2)拟任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联合体,为联合体设计服务单位)。
(3)拟任造价负责人(由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联合体,为联合体造价咨询单位)。
(4)拟任监理负责人(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联合体,为联合体造价咨询单位)。 监理负责人不得有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拟任监理负责人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所在地省级官方网站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以上人员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在有效期内,且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
3.2.7其他要求:①以上人员注册证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注册证上的注册单位需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单位名称一致,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注册证上的注册单位需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单位名称一致,拟任项目监理负责人注册证上的注册单位需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方单位名称一致,拟任造价负责人注册证上注册单位需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造价方单位名称一致);拟任项目总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和造价负责人均不能为同一人。
②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③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承诺将按湘建建〔2020〕208 号文件(或省住建厅最新发布的文件)的要求,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可以包含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3.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3.4 联合体由牵头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由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予补偿。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2年04月20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05-13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 )、《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http://hnxjxq.gov.cn/xqzw)、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住建环保局(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1-88799638。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长沙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https://gcjs.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0731-89938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