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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中核心产品现更正为:非结构化数据资源管理平台。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中商务部分:“知识产权 投标人具有以下类别的软件著作权证书(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获取的):数据收集类软件、数据转码引擎类软件、智能图谱检索平台类软件、人工智能开发平台类软件、数据可视化平台类软件、分布式存储类软件,全具备计30分,具备4-5个计15分、具备2-3个计5分,其余不计分。”现更正为:“产品成熟度 投标人提供成熟稳定的产品:1、具有数据收集类软件著作权证书的,计5分;2、具有数据转码引擎类软件著作权证书的,计5分;3、具有智能图谱检索平台类软件著作权证书的,计5分;4、具有人工智能开发平台类软件著作权证书的,计5分;5、具有数据可视化平台类软件著作权证书的,计5分;6、具有分布式存储类软件著作权证书的,计5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原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30%作为预付款,货到及验收合格经结算审计后付至合同额的95%,余款5%为质保金,设备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付清。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付款结算材料。”现更正为:“合同签订后,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且软件安装到位,凭货物签收单、软件试运行申请和发票由湖南中医药大学向中标人支付60%的合同款;软件二次开发完成、试运行正常且验收合格后,凭正式验收单和发票由湖南中医药大学向中标人支付35%的合同款;正常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无息付清尾款。”
4、原招标文件中质量保证期统一为:在正常操作下,所有产品保修叁年,即买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叁拾陆个月内连续运转良好;终身负责维修。
5、原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增加:
5.1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含所有设备上架安装、设备调试、以及软件二次开发服务等全部工作。
5.2供应商中标后,在签订合同时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原厂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