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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开区漓湘路(时中路-黄兴大道)提质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1-18
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漓湘路(时中路-黄兴大道)提质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2.27亿
招标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经开区漓湘路(时中路-黄兴大道)提质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已由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经开投批〔2021〕4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沙经开区漓湘路(时中路-黄兴大道)提质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 

2.2项目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长沙经开区漓湘路(时中路-黄兴大道)提质改造工程。道路全长约6000米,规划路幅宽60m。对既有路面、人行道、绿化及道路两侧建筑立面进行改造,不含桥梁部分。根据星沙老城区雨污合流片区进行排水管网改造,新建污水支管等。建安工程费暂定22651.57万元。具体建设内容以建设方安排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包含监理服务、初步设计、地质详勘、概算审核、模拟清单编制、预算审核、结算审核。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自前期至项目结算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包含监理服务、初步设计、地质详勘、概算审核、模拟清单编制、预算审核、结算审核,其中,自中标通知书下达后60日内,中标人完成初步设计批复。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5.1工程监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等。

2.5.2初步设计:根据批准的可研和方案设计编制,明确工程规模、建设目的、投资效益、设计原则和标准,深化设计方案,确定拆迁征地范围和数量,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及有关建议,其深度达到初步设计扩初深度并满足模拟清单编制要求,应能控制工程投资,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定货、招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本次招标包含相关工作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效果图制作费、差旅费、加班费、会务费、专家费、报建配合费、设计人聘请的其他顾问或者专家的顾问费、概算编制费用等;考虑了设计单位的成本、费用、税金、利润、保险、专利、风险等所有因素;并综合考虑了现场交通对相关工作的影响。涉及土石方开挖的,需按须按区投评统一口径的要求,根据地勘报告岩石基本质量等级分类(完整程度及坚硬程度)将石方分类线展至土石方开挖横断面图中。

2.5.3地质详勘:通过地质勘察,查明场地地质岩土分层情况,各岩土层的地层结构及物理力学性质,并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进行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度和岩石基本质量等级划分。分析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查明地下水埋藏条件。钻孔取样进行实验分析,出具地质详勘报告。

2.5.4概算审核:审核编制依据合法性、有效性;审核概算书的项目和工程量;审核工料机价格以及概算书的计价;审核有关参数、率值的取定;审核补充项目的价格分析;审核概算编制程序和编制说明;出具审核报告。

2.5.5模拟清单编制:整理模拟工程量清单编制基础资料,分析初步设计,确定施工方案,依据施工方案,列出措施项目;列项,确定项目编码、计量单位、描述特征,初步确认工程量,编制模拟工程量清单及计价,主要材料设备询价,确定工料机价格编写编制说明,按甲方要求与相关部门核对后出具模拟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成果文件及编制报告书。

2.5.6预算审核:审核编制依据合法性、有效性和适用性;审核补充项目计量规则的合理性、适用性;审核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的正确性,项目特征的正确性和充分性;审核工程计量的正确性;审核工料机价格的准确性;审核施工方案及措施项目的合理性;进行综合单价分析,审核工程计价的合理性;分析、审核措施项目及措施项目费的合理性;审核编制说明;与编制单位及甲方要求的相关单位进行核对,确定正确数据,并调整核对后工程量及造价;出具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成果文件及审核报告书。

2.5.7结算审核:审核结算编制依据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审核工程结算依据的完备性;分析施工合同,审核结算方法的适用性;对照竣工图,审核工程量清单项目完整性;进行工程计量,审核工程量的准确性;进行工程计价,审核工程计价的合理性;审核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分析的合理性;审核签证、索赔、变更等造价的合理性;审核发现的异议,与编制单位及经开区投资评审中心进行核对,确定正确数据,并调整核对后工程量及造价;出具审核报告书。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   可分包 / 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专业(道路工程)甲级资质;以上资质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

2)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以上资质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

3)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以上资质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

3.2.2财务要求:提供经第三方审计后的2020年度无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2.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行为而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指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独立承担过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800天内)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总投资或建安费用不少于6795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

注:(1)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其中中标通知书至少须经建设单位及监管部门盖章(类似工程业绩应当含监理,并至少含勘察设计、造价两项咨询服务中的任意一项),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该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

   (2)企业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经济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经济指标或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此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3.2.5项目负责人应当由投标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

要求: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在有效期内)执业资格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一致。

3.2.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拟任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与桥梁,或公路桥梁与隧道)高级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与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必须一致。

(2)拟任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中勘察单位)必须一致。

3拟任造价负责人具备土建专业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如分级应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在有效期内)执业资格,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中造价单位)必须一致。

4)拟任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一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中监理单位)必须一致。拟任监理负责人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或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监证明复印件。

3.2.7其他要求:

①拟任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和造价负责人均不能为同一人。

②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③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承诺将按湘建建〔2020〕208 号文件(或省住建厅最新发布的文件)的要求,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④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中在监项目记录仅与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相关。若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未同时担任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则该项目不属于其名下的在监项目记录。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3.5联合体由不超过 3 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须明确具备监理资质的为联合体牵头人,并派出项目负责人。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进行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2  1  18 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2  2  14  9  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4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1-84020090

9.其他

9.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等资料。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CSGCZF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制作CSGCTF格式投标文件。

9.2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电子印章 CA 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包括企业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授权委托代理人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电子印章 CA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 279 号)一楼CA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899。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31-89938886。

9.4按照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及简化市场主体信息入库流程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当在参与投标之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进行事前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承诺书》,按流程完成信息填报及入库公示工作。

9.5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需要留存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纸质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的,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提供。当提供的纸质文件资料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记录的电子文件资料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资料为准。

9.6招采备案编号:CSJKQXESXM-2022001(本编号用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项目备案及资料归档)。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联系人:胡利

联系电话:0731-8487394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旭辉国际广场C2栋17楼 1707-1715

联系人:曹李璐、张勤、张世文

联系电话:15073158990、18507338468、1577333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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