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受损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包1)合同公告 |
公告日期:2022年6月27日 |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1]000176号-1 |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甲方) |
供应商(全称):张家界华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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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一、项目信息 |
1、采购合同名称:湖南省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受损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包1)合同 |
2、采购项目名称: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受损河道生态修复工程 |
3、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1]000176号 |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5、项目内容: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受损河道生态修复工程 |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工程内容包括场地建筑垃圾清运、施工遗留构筑物拆除、植被生态修复、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新增科普宣教设施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项目经理:胡杰。 |
二、合同金额 |
(1)合同金额小写:1702000 |
大写: |
(2)具体标的如下: |
包号 | 品目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1 | B021605-江河湖泊治理工程施工 | 张家界华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受损河道生态修复项目 | 否 | | | 1 | 项 | 1702000.00 |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合同履行日期:2022年06月27日,履行期限:120天。 |
地点: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澧水流域 |
方式: |
四、付款 |
1、按工程完成的施工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1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甲方向乙方预支付总费用40%的合同款,完成总工程量的60%支付已完成工程量工程价款的6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3经审核结算,在付清所有民工工资及税费且工程档案全部移交后30日内付齐竣工程结算价款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期满2年后28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若发现承包人有拖欠民工工资和税费等现象,发包人可以将工程款扣除优先支付给工程相关单位和民工。承包人在工程款支付前时应提供工程所在地税务发票。 |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2)成交通知书 |
(3)响应文件 |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
(5)专用合同条款 |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
(8)其他合同文件。 |
七、合同生效 |
本合同自2021-03-19生效。 |
八、合同份数 |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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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0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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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同主体 |
甲 方:(公章) | 乙 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陈家法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邓智勇 | 委托代理人:胡杰 | 电 话:18974437970 | 电 话:15802533221 | 传 真: | 传 真: | 地 址: | 地 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办事处且住岗居委会鑫成国际旅游广场12楼 |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南庄坪支行 | | 帐 号:4305017466860000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