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湖南金融中心环境整治工程方案、初步设计(含可研)已由长沙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新发改投【2021】1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市滨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长沙市滨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湖南金融中心环境整治工程方案、初步设计(含可研)
2.2项目地点:湖南金融中心
2.3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滨江新城片区,范围为北至坦山路、南至渔人码头、西至银杉路、东至湘江西岸,面积约1.3平方公里。该项目主要内容为对市政、交通系统、夜景亮化、城市家具、公共服务配套等进行综合品质提升,重点对潇湘大道、坦山路等主干道,滨江景观道、观沙岭路 、茶子山路、含光路等次干道,银观东路、支路八、支路九等支路进行街道U型断面综合提质; 对潇湘风光带、茶山公园、古樟公园、施家港公园、金融广场、A5及A6景观廊道、楷林国际廊道等绿化景观广场(总面积约95万平米)进行综合整治,对南山雍江汇(共9栋,最高33层,层高96米,总改造面积约10.8万平米)等建筑风貌进行提质改造。
2.4投资估算:60000万元
2.5资金来源及比例:政府投资,100%
2.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湖南金融中心环境整治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可行性研究及相关配合服务等。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7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_55日,其中:
方案设计阶段: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历天完成(同步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阶段: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招标人确认后25日历天完成;
后续服务阶段:按工程进度安排。
3. 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设计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告知性备案(备案的专业须包括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服务范围须包括项目咨询),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 / 。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2021年12月14日前)不少于 1 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18000万元的(同时包含市政道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绿化景观工程)设计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园林景观)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任项目咨询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且登记专业包括市政公用工程,登记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2.7其他要求: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咨询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由各联合体组成单位自行确定。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1年 12 月 14 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1 月 4 日 09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上发布。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湖南湘江新区住建环保局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1-88799638。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31-84121592。
招 标 人:长沙市滨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猴子石路 21 号长沙城投招采合约部;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0731—82968661 0731-88797919(纪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
联 系 人:刘欣鑫、杨洋、周婷;
电 话:0731-84515046、0731-8453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