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西延二期工程第三方监测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1年11月28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一、特别提醒及注意事项
1、特别提醒: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没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且禁止参与我司项目投标(最多三年)的处罚,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的资格后审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递交,开标等相关规定,认真仔细做好项目备标工作,以避免出现无谓废标的情况。
3、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4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1年12月24日09:00(北京时间)。
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
问题1:3.3、投标人或其依法设立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分支机构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资质认定证书,且必须提供资质认定证书全部附表,附表上所列监测项目必须包含以下监测参数:垂直位移、水平位移、倾斜、裂缝、挠度、深层水平位移、地下水位、应力、应变、土压力。 问题1:CMA计量证书附表上所列监测项目是否对本次招标的监测项目全覆盖即可?每个省(市)对参数的描述或不同规范的措辞都存在不一致情况,如工程测量类别中的变形监测参数,按照规范即包含了挠度监测(见“工程测量标准 GB 50026-2020 表10.4.1 变形监测方法的选择”),但未在CMA附表中完全体现,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911-2013)》中,只有竖向位移、未体现垂直位移。 问题2:在本次招标的监测清单、监测内容、用户需求书中均未包含挠度、土压力、应变等监测项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911-2013)》也没有挠度监测项目,且根据了解,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外的省(市)CMA计量证书均未明确体现挠度参数,是否不应以某个地区的计量证书参数作为招标限制条款!
问题2:招标文件3.3中要求投标人自身或自身部门须具有计量认证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这种考核称为计量认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主要用于土工试验、工程产品检测。工程监测类项目以现场采集数据并进行综合分析为主,不太适用于产品质量检验。 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文件要求:“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对于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的机构,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已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内不再受理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申请,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 请问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能否将地铁第三方监测单位具备计量认证证书不列为必备条件?
问题1和2答:取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关于计量认证证书的相关要求。同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承诺“若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加盖CMA认定标志的监测报告或成果等文件时,投标人将按照招标人要求予以提供,且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不再另行计取”。未按照上述要求承诺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