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云塘站-五里牌站)土建施工项目1标段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1年11月5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及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一、特别提醒及注意事项
1、特别提醒: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10.14.2中第2条规定:“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采取以下一种或两种方式进行处罚:(一)给予没收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二)禁止其一定期限内(最多三年)参与招标人项目投标。
2、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的资格后审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递交,开标等相关规定,认真仔细做好项目备标工作,以避免出现无谓废标的情况。
3、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4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4、投标人只须在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总价扉页、人防门采购及安装投标报价表上由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造价工程师的签字盖章可以为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或参与方的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可为联合体牵头方或参与方)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委托合同扫描件,其投标报价文件应当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并加盖各自企业法人公章,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并附造价师注册证书扫描件。未按上述规定签字盖章的,按形式评审不合格否决其投标。
二、对招标文件的主动澄清
1.专用合同条款中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2.4.7 政府投资项目进度付款的约定;5)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格变化而签订补充协议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按上述4)约定执行。修改为: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2.4.7 政府投资项目进度付款的约定;5)修改为:①因变更或政策性原因(不包括材料调差)导致合同价格变化,签订补充协议后按上述 4)约定办理工程进度款支付。
增加:②《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计量管理办法》(长轨发(2020)73 号)规定的钢材、混凝土、管片和电线电缆因建设期价格大幅波动导致的费用调整,累计计量金额未超暂列金额的,按上述 4)约定办理工程进度款支付;累计计量金额超暂列金额的,签订补充协议后按上述 4)约定办理工程进度款支付。其他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费用调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予调价和支付,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工程结算后,按审核结果和合同办理支付。
2.专用合同条款12.2 预付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的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百分之三(3%)
预付款支付期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项目的预付款支付:
(1)合同签订生效后,预付款按车站和交通疏解、车辆段、区间、轨道工程分阶段、分批支付。其中:
3)区间阶段预付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为第一台盾构机始发验收合格后,支付盾构区间部分对应预付款的50%;第二次为超过应投入盾构机数量一半(含)以上的盾构始发后,支付盾构区间部分对应预付款的50%。
修改为: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的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百分之三(3%)
预付款支付期限: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项目的预付款支付:
(1)合同签订生效后,预付款按车站和交通疏解、车辆段、区间、轨道工程分阶段、分批支付。其中:
3)区间阶段预付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为第一台盾构机始发验收合格后,支付区间部分对应预付款的50%;第二次为超过应投入盾构机数量一半(含)以上的盾构始发后,支付区间部分对应预付款的50%。
3.专用合同条款
增加:21.16关于采用纯电动智慧渣土车的补充
(1)本项目渣土(土石方)运输处置需严格按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建设工地推广使用纯电动智慧渣土车参与渣土运输处置试点工作的通知》(长住建发【2021】51号)采用纯电动智慧渣土车。
(2)本项目渣土(土石方)运输计价标准暂按长住建发〔2015〕111号和长住建发〔2020〕103号非纯电动智慧渣土车的计价规定执行,施工期间如有纯电动智慧渣土车计价标准,则根据实际实施情况按相应文件规定进行调整。
(3)在实施期间如发布新文件则按新文件执行。
4.合同专用条款21.补充条款
21.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删除:“1、签约合同价(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 (¥ );修改为:1.签约合同价(含增值税价):人民币(大写) ¥ ),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 (¥ )。增值税按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税额据实支付和结算。”
三、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一)商务部分
问题1: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2.6关键岗位人员要求:“若投标人配备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仅为建筑工程专业,则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若配备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仅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则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请问:此处若项目经理为铁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职称专业是否受上述限制,技术负责人需配备什么专业的职称请明示?
问题2:招标文件P6 2.6关键人员要求中“(1)项目经理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4)若投标人配备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仅为建筑工程专业,则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若配备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仅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则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请问如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专业为铁路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职称专业是否为市政或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均可。
问题3:招标公告“2.6关键岗位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若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仅为建筑工程专业,则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若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仅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则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请问:若项目经理为铁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那么技术负责人是否只需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即可?
问题4:招标文件P6 2.6关键人员要求中“(1)项目经理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项目经理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担任同类职务”,“(4)若投标人配备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仅为建筑工程专业,则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若配备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仅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则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请问如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专业为铁路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职称专业是否为市政或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均可。
问题5:若投标人配备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仅为铁路工程专业,则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什么专业职称?
问题6:招标公告“关键岗位人员要求”:若项目经理仅为铁路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无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专业的增项,请问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为具备何专业的高工?
问题7: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为铁路专业,则技术负责人是否具备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或铁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均可?
问题1-7答:若投标人配备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仅为铁路工程专业,则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或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问题8: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或建筑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请问工民建专业是否属于建筑相关专业范畴?
答:工民建专业满足要求。
问题9:如类似工程业绩为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竣工验收资料为初步验收报告或静(动)态验收报告的是否予以认可?
答: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为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由铁路部门监管)的,如提供的初步验收报告或静(动)态验收报告的,报告须含有安监或质监部门的签字或盖章(或提供经安监或质监部门签字或盖章确认的验收资料);或由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单位行政公章认可的,予以认可。
问题10: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中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没有明显体现出入围业绩或者计分项业绩的具体施工内容指标,是否可以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资料?
问题11: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均无法体现类似工程业绩的施工内容指标时,是否可以另外提供业主方出具的业主证明作为考核依据?
问题10-11答: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均无法体现类似工程业绩施工内容指标(即区间和站点)时,除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资料外,可以另外提供业绩业主方出具的业主证明作为考核依据。
业主证明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业绩项目名称、投标人实际承担的施工内容、相应金额及实际完成情况,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即业主单位法人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问题12:招标文件第13页,第10.1款“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复印件。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请问:①由股份公司中标的BT项目,股份公司作为BT承办人盖章,竣工验收资料上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盖章为下属公司的是否满足要求?②业绩计分:同一项目,竣工资料为此项目其中的单位子工程验收资料且加起来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1站1区间及以上即可认定?
问题13:招标文件第13页,第10.1款“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复印件。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请问: ①由股份公司中标的BT项目,股份公司作为BT承办人盖章,竣工验收资料上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盖章为下属公司的是否满足要求?②业绩计分:同一项目,竣工资料为此项目其中的单位子工程验收资料且加起来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3站3区间及以上即可认定?
问题14:招标文件第13页,第10.1款“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复印件。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请问:①由股份公司中标的BT项目,股份公司作为BT承办人盖章,竣工验收资料上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盖章为下属公司的是否满足要求?②业绩计分:同一项目,竣工资料为此项目其中的单位子工程验收资料且加起来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3站3区间及以上即可认定?
问题15:招标文件P13第10.1款“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复印件。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
请问,计分业绩:同一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为此项目其中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资料且加起来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5站4区间及以上,是否可认定?
问题16:招标文件“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复印件。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请问:①竣工资料为同一个项目由多个子项验收资料组成,子项验收上合同造价加起来超过商务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单项合同金额,是否可以认定?②竣工资料为同一个项目由多个子项验收资料组成,子项验收加起来超过商务评审要求的3站3区间,是否可以认定?
问题17:招标文件第13页,第10.1款“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复印件。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请问: ①竣工资料为同一个项目由多个子项验收资料组成,子项验收上合同造价加起来超过商务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单项合同金额,是否可以认定?②竣工资料为同一个项目由多个子项验收资料组成,子项验收加起来超过商务评审要求的3站3区间,是否可以认定?
问题12-17答:(1)由股份公司中标且签订合同的业绩(限投资建设项目),其竣工验收资料中施工单位为股份公司的下属一级子公司的业绩可以认可,但所提供的资料应体现承担项目的规模;
(2)由股份公司中标的BT项目,其股份公司作为BT承办人盖章,竣工验收资料上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盖章为下属公司的业绩可以认可,但所提供的资料应体现承担项目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