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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西延二期工程车辆采购项目澄清补遗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1-08
项目名称:
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西延二期工程车辆采购项目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15万

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西延二期工程车辆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16-214HNE961458)”《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做如下澄清补遗,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与此同时,因项目需要,现将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第一阶段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1112409:00(北京时间)。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11108


附件一:                                      澄清内容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

招标文件原文

澄清问题

澄清答复

商务部分

1

第五章 招标公告

2.1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

……

2)原2号线一期和西延一期工程已投入运营的32列车软硬件更新、改造及调试;

投标人理解为只为满足线路贯通运营目的的改造,请澄清。

按用户需求书 第一部分 通用技术要求 2.1招标供货范围 执行。

2

第五章 招标公告

2.2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主要规格:

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首列车的交货日期为2022330日,全部列车于202212月份前完成交付。

首列车的生产周期不足,考虑到技术联络确认、物料采购等周期,建议车辆交货期在设计联络阶段由中标人和业主协商,全部列车于202212月份前完成交付,交货期保证满足开通运营的要求。请澄清。

按用户需求书 第一部分 通用技术要求 3 工程计划 执行。

3

第六章 专用须知

用户需求书

第一部分 通用技术要求

5.项目管理

2. 招标人、招标机构、招标方及合格的投标人

2.4 ※合格的投标人

……

12)    主要部件供应商的选择与确定

b)  主要部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件:电气牵引系统、辅助电源系统、列车控制及诊断系统、空气制动和风源系统、列车广播及乘客信息显示系统、车辆空调、车体及内装设备、转向架、列车自动控制及车载设备、车辆的内装外饰、车辆的钥匙系统等;

5.10 主要部件投标方的选择

……

5.10.2 主要部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件:空气制动系统、空调及采暖系统、受电弓、弓网监测系统、列车控制及诊断系统、列车广播设备及乘客信息显示系统、车门系统、车钩和缓冲装置、贯通道、齿轮传动装置(含联轴节)、一系簧、空气弹簧、减震器、车体材料、内饰材料及内装(包括铝蜂窝地板、地板布等)、照明系统、蓄电池组、电气连接器、LCU装置等。

主要部件两处描述不一致,请澄清。

招标文件“第六章 专用须知  一、说明  2.4 ※合格的投标人  12) 主要部件供应商的选择与确定 ”第b)条以用户需求书第一部分 通用技术要求 5.10.2为准。

 

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对应内容修改为“b)  主要部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件:空气制动系统、空调及采暖系统、受电弓、弓网监测系统、列车控制及诊断系统、列车广播设备及乘客信息显示系统、车门系统、车钩和缓冲装置、贯通道、齿轮传动装置(含联轴节)、一系簧、空气弹簧、减震器、车体材料、内饰材料及内装(包括铝蜂窝地板、地板布等)、照明系统、蓄电池组、电气连接器、LCU装置等”。

4

第六章 专用须知

11.15  投标人(如中标)负责国内设备和零部件的采购和整车的生产,整车交货后,投标人(如中标)只向招标人开具采购、生产及组装费用的发票;

投标人(如中标)只向招标人开具采购、生产及组装费用的发票,投标人理解本项目为含服务的产品混合销售,相关服务费不单独开具服务费税点发票,均计入设备费用,按设备费用销售税点开具发票。请澄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5

商务部分

第七章 专用合同

(二)合同专用条款

33.3.1专用条款第1818.2合同价款采用分阶段方式按下表进行支付修改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第25号令)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投标人理解根据分段支付办法,本项目采用预收货款方式,其确认销售收入的时点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因此,申请车辆、备件工具到货款时,开具车辆、备件工具价值的100%的增值税发票;申请其他款项,开具的商业发票为相应款项金额的正式商业收据。

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技术部分

1

1

车辆基本技术条件

1.8.8 ……列车车体总长度应小于等于118m

考虑与既有项目的一致性及整车尺寸的最优设计,建议修改为:

1.8.8 ……列车车体总长度约118m

同意此建议,列车总长与2号线既有列车保持一致。

2

1

车辆基本技术条件

1.8.13.1车辆应符能满足《地铁限界标准》(CJJ96-2003) 标准中B2型(接触网受电弓)车辆限界的规定及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车辆限界(具体详见附件2)要求

经分析,招标文件的附件2是根据地铁限界标准(CJJ/T 96-2018)绘制,与招标文件1.8.13.1中定义的标准版本不一致,请澄清车辆应符合的限界标准是CJJ96-2003还是CJJ96-2018

车辆应同时按照《地铁限界标准》(CJJ/96-2003)及《地铁限界标准》(CJJ/96-2018)完成研究报告,差异部分待设计联络最终确定。

3

1

车辆基本技术条件

1.12.1车辆的设计、制造及所选用的材料、部件的防火要求符合DIN5510标准或等同标准的相应等级。

DIN5510已被废止,建议增加EN45545标准。

建议修改为:车辆的设计、制造及所选用的材料、部件的防火要求符合DIN5510标准或EN45545或等同标准的相应等级。

车辆的设计、制造及所选用的材料、部件的防火要求应符合EN45545或等同标准的相应等级。

4

1

车辆基本技术条件

1.14.8.4转向架基础制动装置采用部分带停放制动的单侧踏面制动的单元制动缸,每个转向架装有四个单元制动缸,停放缓解装置应便于在车侧操作,无干涉,且能对一个转向架的停放制动进行缓解。

描述中“单元制动缸”应意为“单元制动器”

建议修改为:

转向架基础制动装置采用部分带停放制动的单侧踏面制动的单元制动器,每个转向架装有四个单元制动器,停放缓解装置应便于在车侧操作,无干涉,且能对一个转向架的停放制动进行缓解。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

3

对辅助电源系统的技术要求

3.1.2 (5) 输入电压在DC1000-1800V范围内逆变器能输出额定负荷。

根据标准EN50153, 牵引和辅助逆变器在DC1350V以上应保持额定载荷,当网压低于DC1350V时,应降功率

建议修改为:输入电压在DC1000-1800V范围内逆变器能满足列车载荷正常工作。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

3

对辅助电源系统的技术要求

3.8.1.1型式:碱性镉-镍蓄电池或铅酸蓄电池,免维护型。

长沙既有项目情况:长沙15号线线采用铅酸,长株潭西环线、6号线线采用碱性,两种形式的蓄电池均有应用,其中碱性蓄电池需加液,与免维护的要求矛盾。

建议修改为:

型式:碱性镉-镍蓄电池或铅酸蓄电池,少维护型,或明确类型。

明确为碱性镉镍蓄电池,满足TB/T 3061-2016的相关要求。

7

3

对辅助电源系统的技术要求

3.8.1.4蓄电池应是环保、全密封免维护轨道车辆专用型电池,设计使用寿命至少8年,蓄电池寿命期后子供应商应回收报废的蓄电池(持环保部门颁发的证明);自放电率每月不大于4%。

1)全密封免维护轨道车辆专用型电池”和“自放电率每月不大于4%”是对描述酸性蓄电池的描述。而3.8.1.1并未限定只能选用酸性蓄电池。

2)根据碱性蓄电池标准IEC60623,碱性蓄电池的荷电保持能力的定义为:将满充态的蓄电池开路搁置28天时间(平均环境温度应为20℃±2℃),搁置期间,允许温度在短时间内的偏差在20℃±5℃范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以0.2ItA恒流进行放电,放电持续时间应不小于4 h。由于额定容量的定义为“以0.2ItA恒流进行放电,放电持续时间应不小于5h”,换算为自放电率为不大于(5h-4h/5h*100%=20%

建议修改为:

蓄电池应是环保、少维护轨道车辆专用型电池,设计使用寿命至少8年,蓄电池寿命期后子供应商应回收报废的蓄电池(持环保部门颁发的证明);酸性蓄电池自放电率每月不大于4%,碱性蓄电池自放电率每月不大于20%。

3.8.1.4 修改为,“蓄电池应是环保、少维护轨道车辆专用型电池,设计使用寿命至少8年,蓄电池寿命期后子供应商应回收报废的蓄电池(持环保部门颁发的证明);碱性蓄电池自放电率每月不大于20%。”

8

3  

对辅助电源系统的技术要求

3.10.2每个低压回路的回流电路最终都应经接地开关连接到一个总的接地点上。

目前低压回路的回流电路大多采用接地电阻接到一个接地点上

建议修改为:

每个低压回路的回流电路最终都应经接地电阻连接到一个总的接地点上。

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差异处在设计联络阶段最终确定。

9

4

对列车控制及诊断系统的技术要求

4.5.2.1监视及诊断对象

火灾报警信号(需有串行接口)

目前长沙2号线西延一期工程项目火灾报警与TCMS 接口为IO接口,为保证与既有车辆的一致性。

建议修改为:

“监视及诊断对象火灾报警信号”。

火灾报警信号,接口形式在设计联络阶段最终确定

10

4

对列车控制及诊断系统的技术要求

4.11.1.3

列车中央控制单元及列车所有子系统控制单元应具有以太网接口,使各单元可连接至维护以太网总线。各子系统控制单元包括但不限于:

牵引系统;

辅助电源系统;

列车控制及监控系统;

弓网在线监测系统;

走行部在线监测系统;

第四章要求具有走行部在线监测系统,但在第九章转向架章节及第十一章智能运维系统中均无对走行部在线监测系统要求,投标人理解本项目无走行部在线监测系统,请澄清。

按第四章具有走行部在线监测系统执行。

第十一章智能运维系统章节中增加走行部在线监测系统相关要求:

本项目智能运维系统供货范围包含走行部在线监测系统(26列套),系统采用冲击、振动、温度三参数复合传感器对轴箱轴承、齿轮箱轴承和电机轴承进行实时监测,实现被监测部件的自动实时故障诊断、精确定位和分级预报警,具体安装位置及方案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11

5

对制动和风源系统的技术要求

5.1.16热容量

在所有动车电制动停止工作的情况下,空气制动系统及所有空气驱动的部件的设计应能满足列车正常运行性能的要求。在车轮和闸瓦极限温升允许下,允许列车以最大的运行速度限定的运行速度(不小于60km/h)和AW3载荷条件且按每站停车、站停时间30秒条件运行。保持所设计的满负荷常用制动减速度及紧急制动减速度。投标方应提供详细方案,并符合TB/T 3118-2005《铁道车辆用合成闸瓦》或相应的国际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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