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长沙市第十五中学综合楼项目代建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1年9月3日17:00)截止。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P7封套上至少写明,本项目投标文件份数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份,采取不见面开标方式。请明确:本项目无需制作封套。
答:本项目为电子标,无需制作封套。
问题2:招标文件P7第32条“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服务合同有关约定计取”和P18页第28条“本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服务收费标准计取” 提问:两处收费方式不同,请明确具体按哪条执行?
答: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服务合同有关约定计取。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
问题3:招标文件P22代建合同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中3、代建周期:从签订代建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24个月;须保障2022年秋季如期开学,2022年6月1日前具备设备安装条件,未达到实施违约处理(代建部门记不良记录,同时实施经济处罚,每推迟1天罚款2千元人民币);后续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及产权登记、资产移交等按长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执行。 提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代建周期为24个月,以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日起至2022年秋季如期开学,仅有12个月代建周期,请明确,本项目代建周期。
答:代建周期:从签订代建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24个月;须保障2022年秋季如期开学使用(最迟不超过2022年10月份达到基本使用的条件),2022年6月1日前具备设备安装条件,未达到实施违约处理(代建部门记不良记录,同时实施经济处罚,每推迟1天罚款2千元人民币);后续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及产权登记、资产移交等按长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均不变。
招 标 人:长沙市第十五中学
招标代理: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