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类别+年度+序号)HYGC-2021- 号
浏阳经开区(高新区)创新创业园三期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施工合同
发包方:浏阳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
日 期:2021年 月 日
发包人(全称): 浏阳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双方全称)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浏阳经开区(高新区)创新创业园三期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
总承包(EPC) 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浏阳经开区(高新区)创新创业园三期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2021065号备案证明
3、工程内容及规模:浏阳经开区(高新区)创新创业园三期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包括:2栋公租房,地下室,室外道路,景观绿化等。总用地面积约1.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5000平方米,共计2栋。工程投资约10000万元。
4、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大安路以东,永泰路以北,永镇路以西,水山路以南。
5、承包范围:
(1)设计范围:包括对发包人提供的浏阳经开区(高新区)创新创业园三期工程项目的前期资料的复核,提出补充和完善,并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含方案设计范围内的建筑构筑单体所有专业、室外配套的施工图设计等涉及的所有专业专项工程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含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计价)、设计有关技术服务等内容。所有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设计编制深度,所有施工图设计图纸均应达到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并确保通过相关审批和审查(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设计服务等配合工作)。
(2)采购范围包括本项目建设所需设备的采购及安装(不含工艺设备和相关专用设备,具体以审定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本工程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①土方及基坑支护、基础工程;②地下室及主体工程;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④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照明、消防、弱电、室外道路、幕墙、钢结构、太阳能热水器等各专业工程(不包含自来水、燃气、高压配电、电梯);⑤室外附属工程;⑥满足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的其他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工作。(最终以发包人审定下发的施工图及范围为准)
(4)发包人根据实际需要有权对实施范围作出适当的增减调整。
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
初步设计、相关批复文件等前期资料
三、主要工期:
设计周期:签订EPC合同后,2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以施工图上传审图系统为准),施工图设计应符合招标人的审核并按审核要求进行优化,不另行计取费用。
施工工期:签订合同后,48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四、工程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最新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要求,并通过各职能部门的审查。
2、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采购质量需符合最新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发包人的要求且满足设计需要;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等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技术标准、验收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竣工备案。
五、签约合同价格与合同价格形式标准:
签约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金额: 元)。
其中包含以下费用:
(1)设计费:签约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2)建安工程费:签约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3)招标人指定的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暂估费用部分(酬金费率为1.5%);
(4)总承包服务费:不计;
(5)工程赶工费:不计。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
(2)、本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补充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发包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
(5)、中标通知书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或发包人要求)
(7)、图纸
(9)、投标报价书或预算书
(10)、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资料
(11)、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且银行履约保函到位之日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16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8 份,承包人执 8 份。
发包人: 承包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 承包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