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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天汇项目(H253地块)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8-30
项目名称:
保利天汇项目(H253地块)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5.68亿

发包人(全称):长沙利湖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保利天汇项目(H253地块)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保利天汇项目(H253地块)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工程

2.工程地点:长沙市岳麓区连塘路与罗谷塘路交汇处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湖南湘江新区政府服务中心 备案编号:[2020]062号 

4.资金来源: 自筹

5.工程内容:保利天汇项目(H253地块),共22栋,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总建筑面积约193896.41平方米。其中1#-9#栋为高层住宅,10#-19#栋为小高层住宅,20#栋为幼儿园,21#栋为商业,22#栋为垃圾站,另有地下室;最大建筑高度约79.05m;住宅均为全装修建筑。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全部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并对工程的设计、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范围如下:(1)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技术服务;(2)釆购范围:装配式构件的釆购,电梯采购,小区和楼栋标识标牌釆购,其它设备和物品釆购,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预算清单内容为准;(3)施工: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建安工程、建筑装饰装修、住宅及幼儿园户内精装修、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煤气工程、门窗及栏杆工程、防水及保温工程、建筑电气及给排水、消防及弱电工程、通风工程、电梯设备及安装、智能化工程、附属设备及工程等全专业施工所有采购安装内容全部包含在本施工范围内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0 12 15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 12 30

工期总日历天数:1110天。其中设计工期180日历天,施工工期930日历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伍亿陆仟捌佰叁拾陆万零伍佰贰拾叁元零伍分 (¥ 568360523.05);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贰仟零伍拾贰万叁仟贰佰壹拾捌元壹角叁分 (¥ 20523218.13 );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贰仟柒佰叁拾捌万捌仟玖佰壹拾叁元陆角   (¥ 27388913.60 );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具体单价详见中标文件,工程量按实进行结算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桂家福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0   12    15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蓝田村瑶坡组村部办公楼108号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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